工作方式的变革

郝铁川博士 《法学》月刊主编 教授
  依法治国作为党的执政方式和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的确立,对我
们每一个人的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生活方式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我们便会愈来愈强烈地感受到这一点。

  就工作方式而言,我们在计划经济年代通常采用如下惯例:

  第一,听领导的话,完全按领导的指示办事,全然不考虑法律的
规定。王任重同志在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后,曾讲过这样一
段话:过去我在湖北担任省委书记的时候,关注的就是中央文件怎样
规定的、毛主席有无直接指示。经过了“文革”,现在调到全国人大
工作之后,我才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其他任何文件、指示都
不得违反宪法。因此,现在我每天晚上睡觉前都要看看宪法,检查一
下我白天的言行是否有和宪法不一致的地方。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
过去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
“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一切都按领导
的话办事的工作方式,根源于计划经济体制和人治传统。那时,个人
的荣辱黜陟主要取决于领导个人的喜怒哀乐,纵然你违犯了法律,但
只要领导发句话,你就可以平安无事。

  第二,按文件办事,或者说主要按政策办事。毛泽东同志曾说过,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粗心
大意。毛泽东同志的这段话当然具有深刻的真理性,对我们今天的工
作也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但对这段话我们必须全面理解。首先要看到
这段话是我们在革命战争年代尚未建立全国性政权,尚未能够制定全
国性法律的情况下提出的,而当新中国成立,我们制定了宪法、法律
之后,我们就必须由过去主要依靠政策办事,转变为主要依靠法律办
事,确立法律优于、高于政策的观念。

  第三,机械地按群众的要求、意见办事,而不顾及群众的要求、
意见是否和法律相一致。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我们应当相信群众,我
们应当相信党,这是两条根本的原理。如果怀疑这两条原理,那就什
么事情也做不成了。这段话的正确性自不待言,但关键是我们应当全
面地把握“相信群众”这一基本原则,应当正确处理好依法办事与依
群众要求、意见办事的关系,应当深刻地意识到,按照法定民主程序
制定的宪法、法律,才是经历了一番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此及彼、
由表及里的过滤之后,而体现出的符合人民群众根本、整体利益的要
求、意见,才是科学、理性的人民意志。那种脱离宪法、法律轨道的
“群众大会”通过的决定,断然不能成为办事的依据。那种脱离宪法、
法律的“国人皆曰可杀,则杀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貌似尊
重群众,实是尾巴主义。我们不能忘记,现代法律不仅反对个人专断,
同时也防范集体暴政。

  笔者为什么发了上述一番感慨呢?因为最近中央电视台《焦点访
谈》节目连续报道了两件事:一是山西省吕梁地区非法挪用扶贫款的
事件。记者向扶贫办负责人问起此事,回答是“他是领导,我们不好
说”。二是甘肃省酒泉地区及敦煌市建筑质量监督部门违反国家有关
规定,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敦煌大酒店评为省优工程,造成巨大损
失。当记者问及两级负责人为什么要这样做时,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回
答“这是上面领导的意见”,全然不考虑自己的法定义务、责任,意
识不到法律关注的不是谁为领导,而是谁为法定的义务、责任主体。
如果他虽然是你的上级领导,但他在法律上没有对某问题负责的义务,
而你是真正的责任主体,不管他给你下过多少命令,但法律责任仍由
你一人承担。君不见重庆綦江县虹桥垮塌案中的贺际慎,虽曾在法庭
上力辩自己执行的是“县委常委会”、“县委书记”的指示,但却无
法推卸其玩忽职守的罪行!因此,在依法治国的形势下,我们的工作
方式需要来一场变革,由过去简单的听领导的话、按领导的指示办事
的工作方式,转变为依法办事;由过去简单的按文件办事,转变为首
先思考一下该文件在制定程序、实体内容上是否符合法律,三思而后
行;由过去简单的按群众要求办事,转变为善于通过法定民主程序对
群众的要求进行一番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的工作,上升为科学、理性
的法律,或使其与法律保持一致。

  所以然者何?盖由于“萧瑟秋风今又是,换了人间”。

  注:引自检察日报正义网“郝铁川教授主页”。
http://www.jcrb.com.cn/ournews/asp/readNews.asp?id=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