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与诉讼成本和效率

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处副局长 蔡定剑
  司法改革有三大目标:建立廉洁、高素质的司法队伍;独立、公
正的审判制度;高效、低成本的诉讼制度。本人想谈的是司法改革中
人们缺少关注的另一个话题,就是要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诉讼制度。
这个问题也是实现社会公正的重要方面。我们的司法制度不能改成少
数有钱人才能打得起官司的制度,也不能改成民众见了头痛,纷纷加
以规避的制度。

  据我了解,现在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对他们繁琐的司法制度提出了
批评。国外的司法制度虽然有许多好的价值观念、诉讼精神、具体制
度和程序值得我们学习,但我们决不能让中国的司法制度也变成一个
望不到尽头的诉讼海洋。人们求助于司法救济,是为了让自己的权利
得到方便、有效的保护。可是,如果出现纠纷时,人们不得不花大量
的时间和金钱去求助于少数专门玩弄法律的人,这样,法律变得远离
人们,背离了维护正义的司法宗旨。司法诉讼成本高、诉讼效率低,
是我国法制建设应力求避免的。要做到这一点,以下方面需改革完善:

  一、规范律师的诉讼收费。现在律师收费不规范,乱收费和收费
太高,造成诉讼成本代价过高。我的建议是应重新制定一个合理的收
费指导标准,各地不搞一刀切。制定后一定要监督严格执行,对过高
乱收费者严重处罚。

  二、要降低诉讼成本,必须做到: 1坚决杜绝司法机关向当事
人收取一切不合理的费用。 2根据经济发展的情况,制定一个合理
的法院诉讼收费标准。要明确一点,法院的经费维持不是靠诉讼费,
而是国家财政的应有之义。

  三、为了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更重要的是对司法诉讼
制度要进行改革和创新,减少一些诉讼环节和程序,就可大大降低诉
讼成本。就民事诉讼制度来说,我特别推崇建立小额赔偿法庭,这是
提高我国民事诉讼效率、降低成本的非常有效的制度。

  小额赔偿法庭是一种解决纠纷范围广、诉讼成本低、诉讼效率高
的、迅速有效地解决社会矛盾的极好方法。在美国,小额赔偿法庭受
理涉及到所有以金钱方式赔偿的诉讼,其范围包括各种民事责任、债
务清偿、合同纠纷、产品责任、交通纠纷、消费者权益纠纷、劳务纠
纷等,诉讼费用极低。这些案件一般事实比较清楚,不需庭外调查取
证,所以,规定不需请律师。诉讼程序简便,只需去法院登记,填写
一份简单的起诉单就可以了。为方便诉讼,不影响当事人的工作,开
庭时间定在下班后的6点钟。审判由仲裁员来裁决。仲裁员不是正式
法官,而是经严格挑选有法律知识经验的人。仲裁员当即裁决,不能
上诉。

  这种制度完全可以移植过来,在我国建立小额赔偿法庭,将大案
与小案分开。现在我国大量的民事纠纷都是小的纠纷,如小的债务合
同纠纷,消费者的控告,损害赔偿等。面对太多的小额诉讼,法院也
顾不过来,致使大量公民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护。如果有小额赔偿法
庭,就会简单、方便、省钱。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