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多元和法治统一

曹呈宏
  在人们的印象当中,贪官自然应当是个个愤恨、人人喊打,哪怕
是亲人朋友,仿佛也是避之惟恐不及,赶快“划清界线”的。对于宋
朝的卖国大贪官秦桧,甚至有人在杭州岳王庙留下“人从宋后少名桧,
我到坟前愧姓秦”的对联以示羞与之为伍,可为明证。

  然而,近来在记者对大庆市国税局原局长那凤岐案件的采访调查
中,却有一些人认为这个七罪并罚的大贪官“不那么坏”,这就不得
不引起我们的思索。当然我们可以指责那些为贪官叫屈的人是非不明、
道德败坏,然而当这种现象不仅仅出现在零星的个案时,问题就远不
是那么简单了。

  当然,这些惋叹声的原因各不相同,有想以此显示自己的“宽厚”
、“同情落难者”的;有害怕其残余势力报复以求自保的;也有仅仅
以此表达对存在贪污贿赂等社会现状的不满的(这个还算好人的倒霉
蛋都抓,言下之意自然是还有更值得抓的),不一而足。这些态度都
可以归纳为虚情假意的惋叹,并不是内心真的对落网的贪官有什么好
感,对此略过不谈。而我们更应当看到,正像在那凤岐案件中所反映
出的那样,有不少人确实是发自真心的认为他只是“倒霉”而已。

  “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那么,这
种不恨贪官的现象又有什么深刻的社会根源呢?那就是利益的多元化!
无论从社会学还是经济学的角度看,人总是被一定的利益所驱动的,
我们搞市场经济,最重要的也就是利用人的这一特性,来鼓励竞争,
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因此,尽管在各种经济体制下,人们总是有各
自的利益,但在市场经济下,这种利益的多元化就更为明显,不但表
现为某个个体,而且在社会上形成了各种利益集团,或者称之为阶层
。而人的思想只不过是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反映,利益的多元化必
然导致思想的多元化,如果不能找到共同的利益基础,强求“万众一
心”,纵非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

  因此我们也就不奇怪为什么对那凤岐这样的贪官,仍有人认为值
得同情了。事实上,在干部队伍中,的确有一小部分人通过手中的权
力来谋取自己的私利,这就是一种“利益”,正是这种“利益”的可
能性,成为了产生腐败思想的土壤。也的确有些群众因各种原因而同
情这种腐败思想。这些人就组成一个利益集团,尽管只是代表一小撮
人的利益,而这种利益与人民大众的利益是正好相反的,并且也是法
律严禁的。正因为这个集团利益的不得人心,我们听到的同情贪官的
声音也就注定了仅仅只可能是一小撮!

  我们认清了这一点,也就更加明白了法治建设的必要。因为在利
益单一化的社会中,往往容易产生共同的道德、习惯等社会规范,社
会可以主要依靠这些来得以维持秩序。例如在计划经济时代,由于单
一的公有制(私有形式不是说没有,而是相当弱小),社会可以靠在
此基础上的单一化的政治信仰得以维持。而到了市场经济时代,这种
相对的单一化被严重地打破,各种思潮和价值取向基于各自的利益基
础纷纷涌现,地方保护主义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而人们的行为不
能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于是依法治国可以说是必然的选择(因为再
也没有一个统一的道德规范可供人们遵循了)。在体现大多数人意志
的法律面前,不管是一个那凤岐也好,十个那凤岐也好,也不管有多
少同一利益集团的人会为之叫屈,他都必然会被依法照判不误——以
法律的名义!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