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误区

郝铁川
  合理的未必就是现实的,现实的未必就是合理的,时下流行的一
些标语口号虽然含有真理性的内容,但细加探究,也不难发现其片面
之处。例如,“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就是典型例证。

  计划经济年代是不可能出现这样的口号的。那时,人们一开口就
是“胸怀祖国,放眼世界”,“全国一盘棋”,可见眼界多么辽阔,
志向多么远大。当然这些口号标语中含有“共产主义运动左派幼稚病”
味道,我们现在只不过是把它当做一种文化现象来看待而已。

  如今人们的眼界似乎不如过去那么“辽阔”了,志向不像过去那
样“高远”,仅仅满足于“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颇有点“文化
大革命”时期的“样板戏”《龙江颂》中江水英批评那位大队长所说
的那样:“巴掌山挡住了你的双眼。”当然,我们也可以说,今天的
“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要比过去的“胸怀祖国,放眼世界”显得
实在、理性。

  然而,事物的辩证法总是这样:你得到多少,你就会失去多少。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的信条在促使我们看问题实在、
理性的同时,也多少诱发了“诸侯经济”、地方保护主义等弊端的产
生。例如,去年湖北省和上海市两地的“汽车大战”,湖北省有关部
门规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凡在本省境内购买“桑塔纳”轿车的,
均须缴纳7万元的“特困企业解困资金”;而上海市的有关部门则早
在1998年6月就出台了一项政策,凡购买非桑塔纳轿车,每辆征收8万
元汽车牌照费,而桑塔纳轿车每年则有1万辆指标享受只收2万元牌照
费的待遇。这种行政政策明显带有只“造福一方”而不及其余的歧视
性。造成了市场交易规则的不统一。

  狭隘的“造福一方”观念还造成了公民劳动权利的不平等。我国
《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然而在山东青岛,该市将
外来劳动力的招用数量控制在市属企业职工总数的14%以内,并规定
每使用外来劳务一人需交纳50元费用,而每吸收一个本地待岗6个月
以上且女在35岁或男在40岁以上的人员可获得政府3000元补贴。上海
市则规定了“先本市、后外地”的用工原则,凡能安排下岗和待业人
员的工种岗位,企业不能使用外来劳动力;依法可以使用外地劳动力
的用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必须申请《务工证》,交纳务工管理费,接
受劳动监察,或在使用外地劳动力时必须按照一定比例招收本市城镇
劳动力,不准擅自使用、聘用或未到指定的劳动力市场进行招收,不
准擅自招用自行来沪寻找工作的外地劳动力。平等就业权是国家对公
民生存权平等保护在劳动权上的反映,而上述一些地方对本市与外地
公民劳动就业的不平等规定,是自然经济和计划经济年代“身份”社
会的落后表现。

  狭隘的“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观念诱发了银行和法院的“地
方化”。“三角债”就是原来银行“地方化”引发的,本来欠债可以
直接通过银行清还,这也是银行的基本信誉。可是,原来地方银行的
领导是由地方行政任命,地方银行听地方长官的,一个地区欠债愈多,
就意味着地方的占有资金愈多,即使存在银行里不动,银行利息就可
构成它的一部分经济增长率,同时,“三角债”对地方银行本身的资
金、职工奖金都有利,它怎么会积极主动地清理“三角债”呢?本来
欠债可以诉之法院,可是由于法院在人、财、物方面严重依赖地方,
法院也“地方化”了,因此,对从外地来要债的,本地法院不受理,
对外地法院要求协助执行的案件,本地法院拒之门外。我们伟大的中
国共产党是代表全体中国人民利益的,但地方党组织也可以借口“造
福一方,保一方平安”来维护地方小团体利益。

  从市场的全国化到经济的全球化,表明市场是没有地域限制的,
作为经济关系记录的法律也是统一的,“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保一
方平安”口号的缺陷就是在于破坏了市场的统一性,阉割了法制的普
遍性、权威性,是以自然经济的小农意识和计划经济的条块分割心态
来看待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05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