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习惯用语看国人私权观念的匮乏

郝铁川
  一个民族的习惯用语最能反映该民族的价值追求。仔细审视一下
中国人的习惯用语,便不难发现,私权意识的匮乏是其一大特点,下
面略举数端以说明之。

  1.中国人见了面,总是关切地询问:“你吃过饭了没有?”农业
民族重视温饱吃饭,为此询问自在情理之中。然从尊重私权的角度出
发,这样的询问实属侵权。吃饭是人家的私权,你凭什么过问?

  2.中国人路上相遇,总喜欢问:“你到哪里去?”迁徙、流动自
由是人家的私权,你凭什么要搞清楚人家去何处?私权意识比较强的
西方人路上相遇,从不询问对方要到哪里去,而是说一句“今天天气
好”而了事。

  3.中国人的公用电话在城市比较普及,一些商店和一些沿街居民
出于赢利,开设了不少公用电话。但这些公用电话大都没有隔音亭,
一个人在电话里说什么,旁边的人听得清清楚楚,甚至还会催你“快
点讲,我还要打呢!”这样一来,公民的通讯秘密权全都被糟蹋了。

  4.不少城市里的银行都设立了用磁卡自动取款的机器,大大方便
了顾客。然而由于没有必要的隔离设备,再加上国人大都没有一米黄
线的意识,一个人取了多少钱,旁边的人看得清清楚楚。这样一来,
公民的存取款秘密权便荡然无存了,甚至公民的安全权也会受到威胁。

  5.在医院的产房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情景:如果妻子难产,助产医
生便会对守候在产房外的丈夫问道:“你的妻子现在难产,你说吧,
你现在是要大人,还是要小孩?”笔者就曾遇到过这种事情,笔者是
这样回答的:“我妻子现在大脑清醒吗?”“清醒。”“会说话吗?”
“还会说话。”那么,我毫不犹豫地说:“既然我妻子大脑清醒,会
说话,这个要大人、还是要小孩的问题就应该由她来决定。”“为什
么?”道理很简单:我的妻子大脑清醒、会说话,说明她有完全的行
为能力,生命权是她的基本人权,我如果向医生表态“要小孩”,那
就是剥夺了她的生命权,至少也是对她的生命权的不尊重,我根本没
有这个资格。同时,我也没有权利向医生表态“要小孩”,因为按照
民法通说,婴儿在脱离母亲脐带之前,属于母亲肉体的一部分,而不
属于丈夫肉体的一部分,因此,妻子此时有权决定是不是要小孩,因
为既然是她肉体的一部分,自然她就拥有所有权,或者说,只有她有
权在她的生命权与小孩的生命权之间作一选择。没有想到,当我作了
这番解释之后,却遭到医生的斥责:“还没见过你这样的怪人!”我
怪吗?

  6.记得某本史书有这样一段记载,慈禧太后接见一个外国代表团,
见到一位漂亮的女性,便问人家:“芳龄几何?”人家碍于情面,被
逼无奈地回答:“年方十八。”慈禧太后一听,情致更高了,马上接
着问道:“可曾婚配?”这个封建老太婆哪里知道年龄、婚姻、收入
等都属于人家的隐私权,岂容随意问津!时至今日,我们到一个地方
开会,或应聘一个工作,经常要填数不尽的表格,要把属于自己隐私
的婚姻、经历等内容全都招供出去。还有一次,居委会的一位干部拿
来一张表格,要我填写是用什么工具、什么方法避孕的,我看了之后
立刻产生了一种在光天化日之下被剥光了衣服的耻辱感!难道我最后
一块神秘、朦胧的小岛也要被人占领吗?

  7.不少人片面、错误地理解“大公无私”这一口号,以为在“公”
的旗号下,一切“私”都要化为“公”。所以,不少城市的邮电局未
经当事人许可,就印制电话号码簿,公布人家的私宅电话号码。更有
城市规定,你若不想让邮电局公布你的私宅电话,必须向邮电局交纳
10元钱。简直是本末倒置!本来是你邮电局负有为私宅电话号码保密
的义务,现在却成了你的特权!

  中国人日常习惯用语中侵犯公民私权的事例远不止以上数端。改
造中国的国民性需要一个漫长的岁月。列宁说,千百年来小生产者的
习惯势力是最可怕的势力。“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
我们要建设一个高度发达的法治文明国家,就必须让以尊重、保障公
民权利为核心的现代法治精神“飞入寻常百姓家”!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0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