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12月4日,是宪法颁布纪念日,除了法学界人士以外, 恐怕能记起这个日子的人并不多。而在国外许多国家,宪法纪念日就 像国庆日一样被人们纪念。在国家逐步走向法治的今天,各种普通法 律越来越走向社会生活,为百姓所接受,并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而 宪法似乎仍然远离大众生活。依法治国,宪法为本,依法办事,首先 要依宪法办事,如果我们的社会不能普及宪法观念,不能建立宪法的 最高权威,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日前,记者就此话题采访了宪法 学专家蔡定剑。谈话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去解读宪法。
宪法解读

本报记者 高娣
  蔡定剑,江西新建人。1983年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1986年
毕业于北大法律系,获硕士学位。1994年、1995年先后在哥伦比亚大
学、哈佛大学法学院进行讲学、研究。主要从事法制建设的理论与实
践、宪政的理论与实践、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国外议会制度、选举制
度等方面的研究。现任职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主要著作有:
《国家监督制度》、《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主编《中国宪法精
释》等。在国内外重要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评论130余篇,其专
著和论文曾多次获全国性大奖。1995年获中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老百姓能“使用”宪法吗

  记者:我曾经接到过一位在饭店工作的女士打来电话,说她辞职
离开了该饭店应聘于在该饭店办公的另一家公司,当她前往该公司上
班时,遭到饭店保安的拦截,原因是该饭店员工手册规定,辞职员工
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该饭店。由于这一规定,该女士不能到
新单位上班。很显然,饭店规定限制了这位女士的人身权和劳动权,
是违反宪法的,但她不知该怎么办。现在,很多普通法律都走进了大
众生活。当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很多人都知道用各种法律来保护自
己,比如民法、合同法、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公司法等等;但人们似乎很少想到用宪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原因之
一是老百姓对宪法比较陌生。为什么很多普通法律能慢慢走向公众,
而宪法这个根本法却让老百姓觉得太高、太深、太远,好像够不着呢?

  蔡定剑:应该说,宪法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还没有真正起到应有
的作用。宪法的权威没有完全树立起来,老百姓的宪法意识当然就比
较淡薄。过去,我们常常说老百姓没有宪法观念,其实这不应该怪老
百姓,因为你这个法在生活中起不到应有的作用老百姓怎么会理睬你?
你把这个法说得再重要,老百姓觉得与自己没有多大关系。造成这种
状况有宪法本身的原因,是宪法没有在社会生活中真正实施起来;还
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与过去偏颇的宪法理论有关,与过去宪法学者
对宪法的片面解释有关。片面的解释导致宪法在制定和实施时存在一
些缺陷。

  记者:能不能说得更具体一些?

  蔡定剑:过去,我们对宪法权威的解释是,宪法是一个政治性的
法,它具有很强的阶级性,它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反映,宪法是国
家的总章程等等。如果只是这样解释宪法,自然让老百姓觉得与自己
没有太多、太具体的关系,因而敬而远之。

  记者:记得上大学的时候,老师说宪法非常重要,但学生对宪法
课的感觉是,宪法课不像一门法律课,倒像政治课。这可能与宪法的
上述解释有关。

  蔡定剑:宪法是政治性很强的法这个观点并没有错,但是,宪法
的政治性不是表现在它的性质,而是表现在宪法规定的内容是国家制
度、公民权利等政治性内容,这些规范应和其他法律一样是刚性的,
而不是柔性的。应该强调的是,过去我们在强调宪法政治性特点的时
候,忽视了宪法本质的特点,它首先是一个法。它和其他法律一样也
应具有规范性、操作性、可诉性,谁也不得违反,如果违反也要受到
制裁。就是说宪法也可以用来诉讼,打官司。如果过分强调宪法的政
治性,就会导致人们把宪法当成一个政治性文件来看待,无论是司法
机关还是老百姓,都觉得宪法是规定国家大事的,而不是可以实施的
法律,这样的法律当然就会与公众、与社会生活拉开距离。

  记者:在现实生活中,违宪的事情经常发生。比如在农村,一些
村委会的村规民约规定,凡女方嫁人即收回在该村的责任田;有些地
方的公司、单位拒绝员工建立工会的要求;在基层选举中,有的地方
规定,公民被推荐为候选人要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还有,一些商业单
位对顾客非法拘禁、非法搜身等等;这些都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
但是人们似乎想不到它与宪法有直接的关系。

  蔡定剑:宪法没有像普通法律那样实施,才使人们对宪法不太了
解。也因为宪法学家没有正确地解释宪法,所以很多人都以为宪法不
是一个老百姓也能使用的法律。

          最高权威表现在哪里

  记者:你刚才说到,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这个观点需要更全面
地来理解,这与宪法远离民众和社会生活有关吗?

  蔡定剑:“远离”这个词似乎言重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
非常正确的。我是说只讲宪法是个根本大法是不够的。其实在理论上
我们的确把宪法看得很高,说宪法是最高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但并没有解决多少具体问题。还必须讲宪法也是一个普通的法律,它
可以像普通法一样被法院和律师引用到诉讼中来,可以被公民用于保
护自己。这样的宪法才会真正具有生命力,才会真正走入社会生活,
成为每个公民生活中的一部分。

  记者:你好像在反复强调一点,就是把宪法完全普通化。难道宪
法就没有它的特点?宪法毕竟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最高权威性
表现在什么地方?

  蔡定剑:的确,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但
宪法的根本性和权威性并不表现在它自己斩钉截铁的宣告上,而是表
现在这样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制定的
其他法律要以宪法为依据,国家一切行为规则的依据就是宪法。另一
方面,也往往是被我们忽视的,就是它应该是一切行为最终裁判的依
据。当任何公民或者社会组织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在通
过普通的法院、引用普通的法律、运用普通的诉讼程序穷尽了一切救
济手段以后,而他认为自己的基本权利还没有得到保护时,最后可以
求助于宪法来解决。只有从这个意义上说,宪法才是真正的根本法,
如果宪法能起这样的作用,宪法才会成为公民心目中的根本法。

  记者:曾经有报纸报道过这样一件事,一对夫妇同在一个公司工
作,当男方提出要调离这家公司时,公司向他宣布了辞职规定,“男
性职工申请辞职,如果是双职工,夫妇二人应一并提出申请方可办理
手续。如果女方3个月后不调出公司,公司将停发工资,收回住房”。
在男方调离公司后的3个月,女方果然收到公司要求限期调离和交回
住房的通知。女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败诉,而后又向法院起
诉和上诉,结果均败诉。法院判女方败诉的理由是:公司有这样的规
定,而且男方辞职时向公司书面保证过其妻在3个月后调离该公司。
这个判决被一些宪法学家认为是违宪的。

  一是公司的规定与宪法关于男女权利平等的精神相违背;二是法
院依“男方曾书面保证妻子将调离”为判决依据也与宪法精神不符。
丈夫无权立据保证妻子将如何做,人都是平等的,妻子也不是丈夫的
附属物。按说这位女士还可以引用宪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惜,在
我国还没有宪法诉讼机制。所以正像你说的,一个让人不知道怎么使
用的法怎么能在公民心目中真正树立起权威?

  蔡定剑:是这样。在国外,公民用宪法来保护自己权利的事例比
比皆是,我们在外国电影中经常看到这样的镜头,当警察要逮捕一个
人的时候,他会掏出自己的证件说:“我是警察,你被逮捕了,你有
沉默的权利,从现在起,你所说的话都可以作为法庭上的证据。”意
思是,对你不利的话你可以不说。美国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规定,在
刑事追诉中,任何人不得强迫被告提供不利于他本人的证据。人们称
它为沉默权。这个规则是以1962年的一个宪法诉讼案件而确立的,这
就是著名的“米兰达案件”。这是一个强奸案,被告米兰达被终审判
决有罪后,他又以警察逮捕他时没有告知他有沉默权为由上诉到联邦
最高法院。他声称自己因为不知道有沉默权,因而在警察的引诱下说
了不利于自己的话,才导致被判有罪。结果,联邦最高法院以警察没
有告知被告有宪法规定的沉默权,因而所有证据无效为由,宣告米兰
达无罪。此后,美国把警察宣布沉默权作为逮捕人时的必经程序,被
称为“米兰达规则”。应该说,在宪政制度比较发达的国家,公民与
宪法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在最后紧要关头,公民会想到用宪法来保
护自己。

  记者:宪法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只是政治权利,还有许多其他
权利,也就是说,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如果它能
真正在老百姓的生活中发挥作用,那它在老百姓心中的根本法地位就
真正树立起来了。

  蔡定剑:是的。我们说在西方社会法治观念很强,但并不是说那
里的老百姓都很懂得诸如财产法、侵权法、民法等等许多专业性很强
的法律,其实,大多数人也许对一些具体的法律一窍不通,但他们大
多数人都比较熟悉宪法。因为宪法保护公民权利的范围最为广泛,因
而与每个人的关系也最密切。在一些国家,每年会公布一些最高法院
判决的典型的宪法案例,内容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包括男女平
等、义务教育、种族歧视、劳工保护、地方保护主义贸易等等。宪法
判决是社会最重要、最关注的话题。所以,在那里,老百姓觉得宪法
是他生活中最重要、最需要的法律。

          如何使宪法运行起来

  记者:是不是可以这样说,过去存在的一些错误和片面的观念导
致了宪法的制定和实施远离老百姓。那么,怎么才能让宪法真正走入
社会生活,让百姓走近宪法?

  蔡定剑:要让宪法真正贴近百姓,深入社会生活,就现状来说主
要可走两步:一是把宪法的解释监督权行使起来,对那些违反宪法的
事情,应该有一个权威机构来解释和宣布它是违宪的。这样,宪法的
权威才能树立起来,宪法的影响就大了。

  记者:你经常谈到违宪,当大家要你举一些这方面的例子时,你
总是面露难色,这是为什么?

  蔡定剑:因为我觉得必须有一个权威机构来对违宪做出最终解释。
其实发生在我们身边许多违法的事,最终是违反宪法的,但是对于违
宪我们没有一个最终的裁决机关。所以,似乎谁也不认为自己身边会
有违宪的事情发生。违宪可以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法律和规范性文
件与宪法相冲突,用老百姓的话讲,就是“红头文件”与宪法打架。
比如曾经在很多城市实施了收城市增容费的规定,这样的规定就涉及
到与宪法的关系,影响到公民劳动权,有权利不平等之嫌,这是不符
合宪法精神的。后来国务院下文要求取消收城市增容费的做法。现实
中,像这样与宪法精神不相符的“红头文件”是很多的,但这需要有
一个权威机构来认定。违宪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国家机关的行为与宪
法相冲突。比如我们前面讲到的例子,仲裁机构以及法院的最终裁决
与宪法男女平等原则相抵触。

  记者:即使有了一个权威机构对违宪行为作出了解释和宣告,公
民还是无所适从,怎么办?

  蔡定剑:这就是我要讲的第二步,要把宪法诉讼制度建立起来,
让公民最终可以引用宪法起诉到法院或一个专门机构,捍卫自己的权
利。至于是建立一个专门的宪法委员会还是宪法法院这是具体设置问
题,但我们需要有这样一个制度。总之一句话,要让宪法运行起来,
要让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让老百姓觉得宪法是他们所需要的法
律。

          看清“权力”和“权利”

  记者:有一种非常流行的观点认为,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这是
不是说,把国家方方面面的重要事情都要规定到宪法里?记得你说过,
从现代宪法产生的本意和作用上讲,宪法并不需要是个总章程,也不
应该是个包罗万象的文本。那么,宪法的作用到底是什么?

  蔡定剑:每一个法律都应该有它特定的调整对象,宪法的特定调
整对象就是国家和人民的关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现代民主国家,宪
法如同马笼头和马鞍,国家权力是一匹马,宪法就是为了规范、约束
国家权力,人民可以坐在马鞍上驾驭这匹马,以实现人民管理国家的
目的。从宪政的意义讲,宪法最基本的职能和作用就是两个:一是给
国家机关权力设定一个范围,使得人民可以具体监督国家机关有没有
越权;一是保障公民最基本的权利,让政府和公民知道,哪些公民权
利是政府不能加以侵犯和剥夺的。

  记者:这样说来,宪法的作用就是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
。但从现实发生的一些事情看,很多人并没有完全搞清楚“权力”和
“权利”是怎么回事。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现象,一些行政机关滥施
处罚后还振振有词地说,法律并没有禁止这样做。有这样一种观点认
为,凡是宪法没有规定的,只要法律没有禁止的都可以做,是这样吗?

  蔡定剑:这一定要区分行使权力(权利)的主体是谁。对国家机
关来说,权力的行使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你只能行使宪法赋予你的
权力,宪法规定你有什么权力和以什么方式行使这些权力,你就只能
行使这些,并且只能以法定方式行使。宪法没有规定的就是政府不可
以做的。立法中,有时这一宪法原则不一定能得到遵守。比如,宪法
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由它选举产生的“一府两院”领导人。假
定有一项法律又增加规定,人大常委会可以罢免或弹劾“一府两院”
领导人,这样的法律就是违宪的。如果其他法律可以随便给国家机关
增加设定宪法以外的权力,宪法规定国家机关职权的意义就荡然无存
了。但是,现实中就有很多人认为这样的法律规定不违宪,这是不对
的。又如,1980年全国人大制定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收入
所得税起征点为800元,而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个人收入调节税暂
行条例》规定,个人收入所得税起征点为400元,并且把征税对象缩
小为中国公民。很多学者指出,这一规定是违宪的。宪法规定,国务
院行政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当然,这个行政法规已被全国人大常
委会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取代。

  记者:这就是说,对于国家机关来说,其行为绝对不能超越宪法
和法律。那么,对公民来说是不是也是这样?我曾经碰到过这样一件
事:一位大学同学对邻宿舍的喧闹声忍无可忍,他又没有任何办法去
制止,于是就写了一张小字报贴到了校长办公室的门上,意思是请校
长出面管一管。当时一位辅导员就认为,宪法已经取消了“四大”,
就是说,宪法没有给他这个权利,他这样做是违宪的,建议给这位同
学处分。当然,最后这位同学没有受到处分。但我一直没有搞清楚,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是不是意味着公民的权利仅以此为限?

  蔡定剑:这样的理解是错误的。宪法规定公民基本权利的意义是
说,这些权利国家应该采取措施加以保障,而不是说国家只限定公民
有这些权利。应该说,基本权利以外的很多权利也是公民的自由,这
种自由以法律的禁止为限。对公民来说,只要是法律没有禁止的事就
可以做。宪法没有规定的权利,意味着国家不保护这些权利,但不能
说公民做了法律没有规定的事就是违法的。比如宪法规定公民有劳动
权,如果谁的这个权利受到了侵犯,那么他就可以通过各种方式请求
国家的保护,而像刚才讲到的那个事情,宪法取消了公民写小字报的
权利,就是说宪法不保护这个权利,但不能说这是违宪的。

  注:本文由蔡定剑先生提供,原载于法制日报1999年12月6日,
《新华文摘》2000年第三期转载,题为《关于宪法的对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