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誓:正义的彰显仪式

刘武俊
  据《北京日报》2000年3月18日报道,北京市率先在全国实行律
师执业宣誓制度,要求今后所有律师在首次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时,将
集体进行宣誓。据悉,律师执业宣誓制度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依
我之见,这种宣誓制度可以推而广之,法官、检察官在取得职业资格
时也应实行类似的宣誓制度,以强化其作为法律代言人和正义化身的
角色意识。另外,证人在作证之前亦可实行证人宣誓制度,以表示对
证言真实性和合法性的郑重承诺。将古老的宣誓制度引入现代法治领
域,其主旨就是要强化法律职业人员的角色意识和职业道德意识,培
养法律职业人员自身对法治的信仰和职业自豪感。

  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的一切创造性活动其实都带有不同程度的
“ 游戏”色彩。如果说政治是权力的游戏,经济是财富的游戏,体
育是身体的游戏,哲学是智慧的游戏,法治活动则可视为正义与邪恶、
理性与恣意永无休止的较量的另类“游戏”。任何游戏都既有自己的
规则,也有自己独特的仪式,法治这种颇为庄重的“游戏”亦不例外。
英国著名法律史学家梅特兰说过这样一句名言:“正义必须呈现出生
动形象的外表,否则人们就看不见她。”因而,法律仪式在法治实践
中具有不容忽视的特殊意义。合理沿用宣誓之类的法律仪式对于实现
创造性地转化传统法文化资源,对于建构现代法文化都具有潜在的积
极意义。

  诚然,任何一种仪式都属于形式的范畴,不过在法治领域,法律
仪式往往具有比较丰富的“程序正义”的价值内涵。仪式者,礼仪和
程式合二为一。法律仪式其实可以视为广义上的“正当法律程序”的
重要内容之一,正是经过一系列复杂而庄重的程序化乃至仪式化的运
作,法律超越世俗的非人格化的权威性和神圣性才能最终凸显出来。
如果说服饰是一种静态的符号,那么宣誓、拍惊堂木之类的仪式可以
视为一种动态的符号。最近,中国对法官制服和检察官制服进行了重
大改革,取消了肩章、大沿帽等军事化色彩较浓的装饰,采用法官袍
及佩戴胸徽的西服式制服,这些静态的司法符号的变迁表明中国司法
文化正在悄然地走向文明和成熟。

  中国素有礼仪之邦的美称,中国人其实是颇为讲究礼仪和程式的,
尤其是在祭祝、节日、婚丧嫁娶等世俗生活方面都有着一套颇为复杂
的仪式。在司法领域,古代中国也有着颇为丰富的仪式,如拍惊堂木、
举“回避”和“肃静”牌、叫堂等等。当然,由于古代中国是个典型
的人治社会,世俗生活中的繁琐仪式主要是用来愚民、训民和束缚平
民百姓的,司法领域形形色色的仪式也是用来吓唬老百姓的,是为君
权专制和司法专制服务的。不过,某些传统的司法仪式(如拍惊堂木)
还是颇值得借鉴和沿用的。

  法治具有制度和理念双重形态。制度层面的法治是需要设计、建
构的,观念层面的法治则是需要耐心的培育、启蒙和效仿的。法律最
真实的生命就在于它被人们所信仰。法律仪式的寓意就在于通过鲜明
的符号意象和强烈的心理暗示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正义的希冀。

  正义需要通过程序实现,没有正当程序也就没有正义;同时,正
义也需要通过仪式体现出来,没有法律仪式也就没有正义的神圣性和
感召性。当代中国在注重司法制度层面改革的同时,不应忽视司法文
化层面的更新。如果说“通过程序实现正义”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
路径,那么“通过仪式彰显正义”堪称建构现代司法文化乃至法律文
化的一条捷径。从一定意义上讲,正是通过法律仪式的表现,正义这
种极为抽象的理念才真正道成肉身。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