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觉思维与冤假错案

郝铁川
  推崇直觉思维是中国文化的一大特色,它与崇尚逻辑思维的西方
文化迥然有别。它不象逻辑思维那样,以概念分析和判断推理为特点,
而靠一刹那的灵感、顿悟来把握事物的本质。中国古人把直觉思维运
用到司法实践中,便产生了“五听”审案方法。

  封建法律规定,法官审理案件要采用“五听”方法。第一是“辞
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若被告语无伦次,则其为罪犯;第
二是“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然”,若被告脸色羞愧,难为
情,则其为罪犯。第三是“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若被
告呼吸,急促紧张,则其为罪犯。第四是“耳听”。“观其听聆,不
直则惑”,若被告的听觉,是装模作样,则其为罪犯;第五是“目听”
。“观其眸子,不直则目毛然”,若被告眼光,阴沉不定,则其为罪
犯。显而易见,“五听”是一种依靠法官内心直觉而作出判断的审理
方式,它把人的五官表情和心理状况联系起来,有科学的一面,但仅
仅据此就来定罪量刑是不行的,因为它缺乏现场勘验、调查取证、逻
辑分析等一系列程序。

  然而,古往今来,不少司法人员常常就是依据“五听”先入为主
地作出一个罪与非罪的判断,然后对被判断为罪犯的人刑讯逼供。而
且认为这种审判方式简洁明快,效率高。久而久之,凡在电视、电影
中看到谁贼眉鼠眼、五官不正;谁说话缺乏“浩然正气”,那么此人
必定是“坏蛋”。反之,谁长得仪表堂堂,谁说话“正气凛然”,那
么此人必定是“好人”。如此一来,岂不人人可以察看“脸谱”当法
官吗?冤假错案又如何不多?

  注:本文由雨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