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政的基础是什么?

郝铁川
  多年来,我国宪法学界对宪政的社会基础的关注远远不够,总是
在宪政的制度框架内转来转去。令人欣喜的是,自现行宪法颁行以来,
随着三个宪法修正案、特别是这一次的宪法修正案的通过,决策层乃
至宪法学界逐渐意识到了中国宪政的社会基础问题,可以预见,这一
问题今后将成为宪法学界的热门话题之一。

  一、中国宪政的经济基础。包括中国在内的所有社会主义国家几
乎都发生过破坏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悲剧,这一史实不能不使我们思
考:计划经济到底能否决定出“宪政”?迄今,除个别学者外,绝大
多数人已认定计划经济本质上是人治经济,与现代法治是绝缘的,而
只有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才能构筑社会主义民主宪政的大厦。为什么?
因为计划经济建立在单一公有制基础之上,单一公有制经济毋需法治,
只需行政手段就足够了。而市场经济建立在多种所有制、利益主体多
样化基础之上,商品交换就是交换所有权或所有制,只有一个所有权
或所有制则毋需交换。多种所有制或利益主体需要法治一体保护,多
种所有制或利益主体需要法律作为共同的竞争规则,多种所有制或利
益主体需要公正中立的执法者和司法者。因此,多种所有制或利益主
体是中国宪政的经济基础。这一次宪法修正案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重
新定位,意义莫大于此。

  二、中国宪政的政治基础。1993年的宪法修正案规定了中共领导
的多党合作制,这一制度加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构成了中国宪政的政治基础,但也提出了一些不易解决的难题。首先,
如何建立中国共产党与其它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法律机制?
这是一种不同于西方的、建立在一定领导与被领导基础之上的政党制
度。就目前人类的经验和智慧来说,政党间的相互监督是避免政党腐
败的最为可行的办法。其次,如何建立中共和其它民主党派与人民代
表大会的依存关系?议会政治就是党团政治,中共十五大报告已指出,
中共的执政方式主要是把自己的重要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法律,
然后通过各级党组织的各个党员的模范行动来加以实施。那么,中共
在人大的党组如何争取多数票使党的主张获得通过?民主党派能否在
人大设立党团?中共提出的主张与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主张不一致时
怎么办?这些学术问题都将成为中国宪法学独特的研究课题。

  三、中国宪政的思想基础。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提出“尊重和保
障人权”,从朱镕基在九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记者招待会上的应答中,
以及江泽民在瑞士等国访问期间对有关中国人权问题的表态中,我们
均可看出,中国决策层都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视为中国政府尊重
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这样,中国的宪政在具有中国特色的同时,
又必须具有一定的国际性。也就是说,中国的宪政并不仅仅是“内政”
,还必须兼顾宪政的国际标准。因为人权不能等同于国内的公民权,
保障人权是有国际标准的。中国政府加入《公民权利及政治权利国际
公约》,实际上就在一定程度上把中国的宪政推向国际了。我们的宪
法学要注意这一点。

  注:原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3期,由雨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