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与法律文化更新

郝铁川
  在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历史不曾间断、薪火世代相传的,
就是我们可爱的中国。深入挖掘、利用这一丰富的历史资源,将大大
有助于我们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社会,我们不可能、也决不能
在一片历史文化的废墟上构筑我们的现代化民族文化。然而,泥沙之
中,鱼龙混杂,传统文化里糟粕与精华并存。我们既要利用传统文化
中的精华,但同时更要当心被传统文化中的糟粕所困惑。在这方面,
我们有着难以忘怀的惨痛教训。君不见,1958年,传统的小农平均主
义观念在神州大地上卷起了一股狂热的“大跃进”、“大锅饭”旋风;
“文革”中,传统的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崇拜等到掀起了史无前例
的十年大动乱。时至今日,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仍在困扰着我们的改
革开放事业,例如:

  一、传统的官营工商观念阻碍着我国企业法定自主权的实现。

  从中国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我国工商业有两个主要特点,一是
官营形式始终占着主导地位,其特点就是为官所有、为官所管、为官
所用;二是民营工商业力量薄弱,从来都受到官府的严格限制和经常
性的打击,无法得到长足的发展。

  在传统的官营工商和苏联经济体制模式的影响下,长期以来我国
工商管理体制的特点是:政企不分;企业没有自主权,人、财、物、
产、供、销全部由国家统一安排。那时国营工业企业只是政府工业管
理部位下面实行经济核算的一个附属单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
我国对这种落后的工业体制进行了改革,实行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
权两权分离;厂长负责制;承认国有企业是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的法人组织。这就突破了几千年来我国官营工商体制的樊篱。

  然而几千年来的官营工商观念仍顽固地残存在我们某些领导干部
的头脑中,使他们有意无意地利用行政权力干扰着企业法定自主权的
实现,有些领导就是有法不依,以权代法。这表明,不转变那种企业
是政府行政机构附属物的传统观念,我们的企业改革就难以见成效。

  二、传统的平均主义观念使一些企业的全员劳动合同制名不符实,
徒具形式。

  以全员劳动合同制为中心内容的劳动人事制度改革,正在工业系
统稳步展开。这一制度采取选优上岗的办法来确定职工的岗位,打破
了过去岗位终身制、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观念,引进了公平竞争、优
胜劣汰的机制。

  然而,有着几千年历史的平均主义观念犹如百足之虫,死而不僵,
依然在某些企业散发着霉气。某些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竟是100%
的职工签约,还有些企业将95%以上职工签15年以上的长期合同作为
改革试点的成功经验加以介绍。岂知这样的无固定期限的长期合同一
签,若无重违纪问题,便可终身厮守岗位。如此一来,还谈什么企业
可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吞吐劳动力!还谈什么优胜劣汰、谁有
本事谁上岗、谁无本事谁下岗!不依然是过去的干好干坏都一样、抱
着铁饭碗吃一辈子吗?难怪有人批评这样做是穿新鞋、走老路,挂羊
头、卖狗肉。

  平均主义的小农意识,具有压抑先进、保持落后、否定竞争的恶
劣作用,它象蛀虫一样吞噬我们改革躯体的血肉。

  三、传统的宗法观念侵蚀着厂长负责制的有效实施。

  实行厂长负责制,是为了让企业更好地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走
向市场。可是,在旧的宗法观念影响下,一些厂长把自己看成是工厂
的一家之长,利用手中的权力,将自己的亲戚、朋友安插在财务、供
销等部门,优化组合变成发任人唯亲,工厂成了“夫妻店”、“家属
院”。因此他们在厂内相互构结,或挪用企业巨款为个人或他人营利
活动提供资金;或造成假帐,贪污公款;或利用供销大权索贿受贿。
现在企业负责人的经济犯罪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往往与家属、亲戚
有密切联系。

  于此可见,我们要利用传统的精华为现代化服务,可是传统中的
糟粕却往往同时俱来,侵蚀我国的改革事业,所以,当前,我们既要
利用传统,更要当心被传统利用。

  注:本文由雨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