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袍的司法隐喻

刘武俊(司法部司法研究所)
  最近,我国对法官制服进行了重大改革,新式法官制服的特点是
取消了肩章和大沿帽,采用法官袍和西服式制服佩戴胸徽两种款式。
在我看来,法官审判制服堪称最形象、最独特、最直观和最具隐喻色
彩的司法符号。中国法官制服的演变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司法理
念的蜕变和司法文化的更新,中国法官的形象正在变得更加文明和成
熟,中国司法审判制度也正在静悄悄地走向完善、开放和权威。

  中国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统一着制式服装始于1984年,此后数
次换装虽在式样上有所变化,但一直沿袭了肩章和大沿帽等装饰,与
军警制服颇为类似。可以说,传统法官制服积淀了一种对武力、制裁
等深深依恋的情结,是为特定历史背景下塑造人民法院作为“专政机
关”的特殊形象服务的。由于受革命战争年代形成的思维定势和阶级
斗争年代占支配地位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法院被理所当然地界定
为带有准军事色彩的“专政机关”。这在客观上容易给普通老百姓造
成法院是准军事性活动的感觉。

  其实,司法和军事是性质迥异的两种活动和界域分明的两个领域。
如果说军人是国家主权的守护神,军事力量的强弱关涉国家领土的完
整和国家主权的尊严;那么法官则是社会正义的守护神,司法公正被
公认为是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现代司法的逻辑和理念是以
和平年代及和平环境的存在为前提和条件的,是为解决社会纠纷进而
实现保障人权的主旨服务的。从本质上讲,作为有别于初民社会同态
复仇之类野蛮方式的现代公权力救济手段的司法,它与军事的暴力属
性和战争逻辑无涉,法官与军官是性质迥异的两种角色和界域分明的
两类职业,法官显然属于典型的国家文职官员。过于凸显和渲染法官
制服的军事色彩,显然有悖于现代司法的理念和逻辑,混淆了法官与
军警之间重要的角色差异,遮蔽了法官作为正义守护神的“庐山真面
目”。法官服饰虽然只是一个外在的司法符号,却能折射出这种符号
所蕴含的司法理念和司法文化。之所以长期沿袭以肩章和大沿帽为主
要标志的传统制服,不能不说是与我国传统司法理念和现代司法文化
资源的匮乏有内在渊源关系。从这个意义上讲,新式法官制服尤其是
法官袍的出台其实是认真检讨和反省传统司法文化的产物和成果。
“2000式审判服”的正式亮相表明中国在积极建构与国际司法文
明相适应的新型司法文化方面终于有了重大进展。

  “2000式审判报”最引人瞩目的款式就是法官袍。法官袍为
黑色散袖口式长袍,黑色代表庄重和严肃;红色前襟配有装饰性金黄
色领扣,与国旗的配色一致,体现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法官穿
法官袍审理案件,象征着思想的成熟和独立的理性判断力,象征着法
官恪守始终遵循法律并对国家和社会负责的承诺。西方国家头戴假发、
身披法袍的法官形象明显渲染着一种类似于神职人员的神圣色彩和
“法权神授”的权威感。诚然,身披法官袍的法官可以给人一种超然
于世俗的距离感和神秘感,而这种距离感和神秘感显然有助于强化司
法审判权的独特性、权威性和神圣性。因而,法官袍其实并不是一种
单纯的司法符号,更像是一种内涵丰富的司法隐喻。一言以蔽之,庄
重的法官袍完全符合司法审判这一特定领域独特的职业审美标准,能
够充分衬托出新时期中国职业法官公正司法的文明形象。

  僧侣穿僧衣,军人着军服,法官披法袍。可以说,不同的服饰界
定了不同的职业属性,更张扬了一种超越于职业范畴的鲜明的内心信
仰。但愿身披法官袍的中国法官能真正意识到自己已是正义的化身,
要用自己的良心、理性和智慧捍卫法律的尊严。

  注:引自南方周末200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