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行的战场退回审判的剧场

刘武俊
  法院“执行难”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也是最让法院感到头疼
的老大难问题。可以说,判决的执行问题已经使中国的各级法院尤其
是基层法院不堪重负,当事人也往往对法院怨气冲天,尽管法官的判
决本身可能是完全公正合理的。“执行难”’不仅使法院陷入窘境,
而且严重削弱了法院的司法权威、司法信誉和公信力。

  执行工作实属审判机关的额外负担,法院耗费相当的精力抓执行
其实是“不务正业”的表现,步入了司法的误区。从根本上讲,法院
行使执行职能实质上是司法行政化这一积弊的体现,是法院的审判职
能与政府的行政职能相混淆的后果。为法院减负,让执行职能与审判
职能相分离,让法院专司审判工作,这并非一时的权宜之计,而是现
代司法的基本逻辑和司法改革的大势所趋。

  从法理的视角讲,法院属于典型的法律适用机关,依法定程序适
用法律对案件作出裁决乃是法院的首要任务,审判职能堪称法院最核
心甚至是惟一的职能,也是法院与政府最明显的角色区别所在。从学
理上讲,依法强制执行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的公务行为属于具体行政
行为的范畴,理应是行政执法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判决的执行工作
就是一种行政色彩浓厚的具体行政行为,判决的执行权从本质上讲属
于行政权力的范畴。法院应当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审判工作上,审判人
员原则上不应参与判决的执行工作。在声势浩大的执行会战中,本该
坐堂办案的法官风尘仆仆、南征北战,为当事人奔波讨债,这明显有
悖于司法审判权的判断性和被动性,是对现代司法理念的扭曲。另外,
法院自己裁判自己执行的做法也有悖于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宪政逻辑,
容易导致执行力不从心或久拖不执等后果,甚至可能为滋生司法腐败
现象提供可乘之机。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官权力相当大,享有任何外
在力量都无权干涉的独立审判权,然而法官的权力仅限于此,除审判
权之外他没有也不应当再有其他的权力,一旦作出终审裁决,在法庭
这个特殊剧场担当主角的法官就该谢幕退场了,法官是法庭这个法律
帝国唯我独尊的国王,但在法庭之外他就成了普通的庶民,这就是现
代司法的基本逻辑和现代司法权的独特品格,也是法官这一职业赢得
公众尊敬和信任的重要缘由之一。

  严格地讲,执法案件源通常包括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等案件,
不过人们通常所抱怨的“执行难”案件主要是指刑事之外的民事、经
济和行政案件,尤其是诉讼标的相当可观的经济案件。客观地讲,中
国现行刑事裁判的执行体制比较科学、完善和规范。相比之下,有关
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裁决的执行明显不如人意,执行主体、执行程
序和执行方式都亟待规范和完善。

  法官应当从执行的“战场”回撤到法庭这个“剧场”,不折不扣
地演好法律纠纷的裁决者这个主角,集中精力做好审判这一本职工作。

  笔者建议对现行执行体制作大刀阔斧的改革,首先在法院内部实
行审执分离,法官专司审判,不必也不允许参与执行活动,裁判由专
职执行员和法警具体执行;待条件成熟之后,应将法院的执行职能彻
底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撤销法院内部的执行机构,在司法行政机关
设立新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司法裁判的执行工作,同时由检察机关
负责对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一言以蔽之,为法院“减负”,让法官从执行的“战场”撤回到
法庭审判的“剧场”,一心一意演好裁判者这个重要的角色,这既符
合广大法官的心愿,也是司法改革的内在逻辑和大势所趋。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