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法治“尚异”

郝铁川
  大千世界,有同有异,道德或许尚同,而法治实则尚异(或曰崇
尚多样化)。

  首先,现代法治的经济基础尚异。即:现代法治建立在相异的多
元化所有制(产权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经济基础之上。从微观
上说,现代企业制度总体上是投资主体多元化的企业制度,除了极少
数单一投资主体企业之外,大多数企业必须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特
别是不同所有制投资主体组建的企业,更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从
宏观上说,现代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必须实行多种所有制并存发展,
因为市场经济下的商品交换说到底是不同所有权、不同所有制的交换,
只有一个所有制、一个所有权,则无须交换。

  其次,现代法治的政治基础是代表不同所有制集团、不同利益集
团的多样化的、以遵守宪法和法律为基础的政党、政治集团。只有一
支政治力量、或一支政治力量垄断一切政治资源(如封建社会的专制
君主)的社会,实行的必定是人治而非法治。人治之实行,是因某一
人、某一集团的社会控制力独大,其意志足以强奸其他人、其他集团
的意志;而民主法治之实行,是因社会不同阶层、集团形成了均衡之
势,谁也吃不掉谁、谁也代替不了谁。要么同归于尽,要么和平共处。
民主法治说到底是不同阶层、集团斗争、妥协、合作的产物。

  再次,现代法治的思想基础是多样化的价值观念。所有制多元化,
利益集团多元化,必然导致价值观念多样化。现代竞争岂止在市场!
政坛上有竞选(如村委会的海选),思想领域里有百家争鸣,有大合
唱,亦有独唱。  

  因此,现代社会结构是异质物构成的,法治不过是对此加以确认
而已,因为有“异”,才需要法治调合,又因有法治,“异”方能在
同一规则下竞争发展。现代法治说到底是在“异”中求“同”,求
“同”是为了“存异”,“存异”是基础,没有它,就没有“同”。

  所以,综观当今各国之立法,莫不是尚异。记得北欧一个国家的
立法程序规定,如果一个议案在议员中征求意见时,反对的人不足三
个,几乎是一致同意,那么该议案就不再进入立法程序。因为,既然
该议案是大家一致同意的,还何必再立法、强制人们遵守!如同人们
完全没有必要立一个“人要吃饭、呼吸空气”的法一样,凡是众人皆
愿自觉为之的事情,都无必要再去“六个指头搔痒——多那一道”。

  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但在所有制、利益集团多样化的今天,
人民的意志绝非铁板一块,而是分化为不同的意志,法律则是这不同
意志筛选的产物。如果人民的意志是铁板一块的话,就没有必要规定
立法中的听证、辩论、三审、三读等。

  现代法治尚异,但中国传统文化却尚同。战国时期虽被人们称之
为“百家争鸣”,但每一家都尚同,都不宽容其他家的存在。孔子念
念不忘“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孟子说“天下恶乎定?定于一”;法
家力主焚书坑儒,“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墨家赤裸裸地高叫“尚
同”,追求“天下之义,尚于一人”;道家要求芸芸众生归于一个
“道”。这种百家争鸣其实是假的,因为它们都不承认对手存在和发
言的权利。这种百家争鸣的实质是百家邀宠、百家争宠,邀的、争的
都是君主的宠爱,通过博取君主的宠爱而消灭对手的思想。事实果然
如此,君不见秦始皇大权在握,便罢黜百家,独尊法家?汉武帝则走
不出秦始皇的思维态势,又来一个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现代法治尚异,我们需要树立尚异观念。第一,既要尊重多数,
又要保护少数;既要力戒少数人专制,又要防范多数人专制。第二,
宽容比自由更重要,勇于听取不同的声音,善于异中求同,而不是同
中求同。还是毛主席说得好:要善于团结反对过自己的人,善于团结
反对过自己但被实践证明是反对错了的人。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