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持续发展对人的生育权的限制

郝铁川教授 《法学》月刊主编
  我在《可持续发展与第三次法治革命》一文中,提出了可持续发
展模式带来了法治由关注当代人的权利向关注后代人权利的转变的观
点。我感到,不管是法学理论界,还是法律实务部门,目前对可持续
发展模式给法治带来的深刻变革的意义,均显得认识不足、感受肤浅。
有鉴于此,我这里再以人的生育权为例,谈一谈可持续发展模式对现
代法治的严峻挑战。

  据《街道》1998年第2期《别让下一代人骂》(作者:见辛)透
露,全国第四次人口普查表明,我国男性人口比女性人口多3680万,
其中25至49岁男性独身人数是独身女性的15倍,每个年龄层次的100
名男人中就有7-8人是独身。更使人担心的是,年龄越小,男性比重
越呈增长趋势。据某市一份统计材料披露,该市1990年出生的男性占
出生总数的73%,创建国以来男性出生率的最高纪录!有这样一个有
根据的推算,人口调查和抽样调查表明,现在我国人口出生率为
19.68%,男女生育比例为114:110,即每年2300万新出生人口中男
性比女性要多出360万。按照公布上述数字的时间起始推算,到20世
纪末我国将要多出3000多万男性,加上当时多出的3680万男性,共计
7000万之众。这是非常可怕的数字;因为这意味着10至20年后,中国
将有7000万适婚的男人找不上“老婆”,这支没有自己“小家庭”的
“光棍大军”将会给社会带来什么?

  不仅中国大陆出现了这一问题,我国台湾也不例外,据《中国青
年报》1998年3月12日报道,台湾“内政部”日前统计,1997年台湾
岛内男、女婴出生的比例为109比100,男婴比例明显偏高。台湾“卫
生署”在统计近10年婴儿出生性别时也发现,男婴出生比女婴多,比
例大约为110比100。这种男女婴比例失调现象随着胎次越后越严重,
到第4胎之后的男女婴比例超过了120比100,最高达到130比100。

  不管是大陆学者,还是台湾学者,都一致认为这种男婴比例偏高
的情况与中国人的重男轻女观念有关。其实。“重男轻女”是全人类
各民族都有的毛病,只是中国人把“重男轻女”做得很过分。远在两
千多年前的战国,韩非子就指出时人“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溺之”。
如今科学技术发达了,许多人竟然大量使用现代科技手段——B超灭
女育男。更可悲的是许多为人母的女性也居然与丈夫“合谋”,剥夺
女性的出生权,灭绝腹中女胎。台湾岛内的一些夫妇在连续生女后,
便会采用医学科技分开染色体,并采取人工受孕,产下男婴,全然不
顾这种方法容易使婴儿受伤导致畸型。无怪乎有这样过激说法:无论
什么先进的科学技术,到了中国就会变成为腐朽私欲服务的工具。

  由于有了B超、人工受孕等现代科学技术,生男生女的权力不再
是“天赋”而操纵在当代人的喜怒哀乐之间,后代则绝对没有选择权。
当代人为满足自己的狭隘需求,并不顾及下一代的婚姻问题。但不容
置疑的是,当代人“灭女育男”的自私行为必定要遭到自然规律的惩
罚,数年之后,下一代中出现的7000多万元光棍将会咒骂他们的父母
“缺德”。而身为其父母的当代人到时也只能吞下自己酿造的一杯苦
酒——断子绝孙。

  因此,为了维护下一代人的婚姻权利,根据可持续发展模式的要
求,我们必须对当代人的生育权利作出一定的限制,必须对B超、人
工受孕等科学技术的运用作出一定的限制。我们必须在当代人的权利
和后代人的权利之间寻求某种平衡。

  可持续发展模式对当代人的权利的挑战是多方面的,我们再也不
能置若罔闻了。我们应该倾听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呼唤,适时修改我们
的法律,重塑我们的法律体系!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