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需要怎样的司法者

特约撰稿 游振辉

  编者按:福州市中级法院审判员游振辉在长期的审判中,对“时代 需要什么样的法官”这一话题进行了深沉的思索,后写下该文。全文深 入浅出地刻画了一个新时期法官的清晰轮廓,值得全体司法人员一读。 全文3000字,本刊分上下两期载完。
  我们需要政治素质优秀的法官。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写入宪 法。这标志着社会主义依法治国实践迈入更高阶段。   在走向法治的征途中,法官履行着“桥梁”的职能。法官之于法 治的意义,甚至远远超过了任何法律规范的本身。法官的素质直接影 响人类对法治理念的建立,就像传教士的品质影响人们对上帝的信仰 一样。因此,法官的政治素质必须极端优秀,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 向,一身正气,清正廉明;不仅公正,而且智慧;不仅坚强,而且克 制。   为此,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加强时事教育,加强国情教育,使 得每位法官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珍惜 自己的职业,做一个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人民法官。   我们需要学者型法官。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知识经济 新风的扑面而来,以及世界经济全球化的必然发展趋势,法官面临的 是一个更加丰富多彩的世界。法官这一职业决定了法官必须深层次地 了解所处的社会以及社会的变迁,并要敏锐地捕捉到因社会变迁所带 来的种种法律问题,要以极大的勇气对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作出符合社 会发展规律的、符合法的正义理念的决断。这就需要学者型法官。   以国际互联网为例。在网络上高发案率的案件类型有:侵犯名誉 权、著作权案件,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利益案件,不正当竞争案件, 抢注域名案件,诈骗犯罪案件,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犯罪 案件,传授犯罪方法犯罪案件,侵犯通信自由犯罪案件,黑客犯罪案 件等等,而带来的法律问题更是复杂,如案件的管辖问题,这里面涉 及到如何界定侵权行为地,侵权行为地与被告所在地相去甚远,跨国 跨地区是普遍的,国际间的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问题等等;再如,网 络上多媒体信息做为证据使用,要满足什么条件,要如何取证才是合 法的,如何做证据保全、如何质证等等;再如,通过网络送达法律文 书能否作为一种新的法定送达方式,要以文字的方式还是图片的方式, 或二者的结合?如何确认印章的真实性?免费邮箱能否作为法定送达 地址之一?以什么方式确认收件人已收到?再如,网络作为现代重要 的媒体之一,能不能在上面公告送达?要以什么方式、在怎样的网站 上公告?再如,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角度,能不能在网络上开庭?应 当怎样设计程序,怎样确认当事人身份等等。这林林总总,都随着现 代化浪潮,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法学界不能回避,也无可回避!有 些问题将动摇法学基本理论,而有些是已经摆在法官们面前的实践性 问题,如福州的IP电话案;北京的两名大学生因假借对方E-mail辞掉 国外助学金而引发的损害赔偿案;北京恒升公司诉保定王洪等人的名 誉侵权案等等。   在日常工作中,在与当事人的互动过程中,学者型法官在不经意 处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比如,我曾办过一个案子,某公司一审胜诉, 二审后败诉。当事人很不服气,拿着判决书来找我。我详细地解释了 双方的法律关系,由此法律关系所导致的法律责任应由其承担,我还 指出:市场竞争本质上是人才竞争,由于你公司用人不当,内部管理 混乱,自身也无法律知识,使得在管理和决策上频频失误,才导致今 天这个局面,等等。当事人听懂了,欣然服判,并表示要用高薪聘请 我下海,被我谢绝了。如果我不能清晰明了地把法律知识用当事人能 够听得懂的方式解说这个案子,当事人必定对此案提出申诉。这个例 子说明了,老百姓中流传的“司法不公”在一定程度上是由素质不高 的法官造成的。我们每年都要根据申诉复查许多案子,而实际进入再 审的以及被再审改判的却不多,这无疑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个问题。   做学者型的法官是司法人员职业化的必然要求。它要求我们的法 官是儒雅的,而不是蛮不讲理的;法官应当具有扎实丰厚的法律知识, 逻辑思维应当极端清晰,口齿伶俐,形象端庄,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能够根据不同素质的当事人,用当事人能够听懂的方式解说法律知识、 解说针对特定案件的异议。对当事人的异议不理不睬不行,蛮不讲理 不行。反过来看,这不仅是个绝好的普法机会,也是让当事人息讼、 化解矛盾的好时机,从而使得审判获得最佳的社会效益,只有这样, 通过行使审判权,法的社会价值中的正义价值才能算最终实现。   再如,现在判决书中的判决理由部分普遍存在“简略”的倾向, 有的甚至就干巴巴的几句“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 合法……判决如下”等套话,使得当事人不知所云,难以服判。笔者 以为,判决书应当极具浓厚美学韵味,又含深刻法理兼容艺术性,它 应当集自己的学识、人格、对法律的奉献精神于一体,抛弃八股语言 之呆板而以清新文风阐释法官对案件的见解。由于我国国情所决定, 判决书不仅仅是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还担负着普 法的职责。如果我们把判决理由写得详尽,不仅使当事人知道自己胜 在哪里、败在哪里,知道法官是怎么想的,为什么这么判,从而增强 了审判的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也能防止暗箱操作、司法腐败。要做 到这些,只有学者型法官才能胜任。   当然,学者型的法官不可能从天而降。如何培养这样的优秀法官, 从当前的情况来看,必须要努力营造一个产生学者型法官的氛围。   首先,要建章立制,形成激励机制,使得法官们愿意向着学者型 法官的方向努力。   其次,要加强业务学习,学习日本的终身教育制。重点是法哲学、 法理学、法社会学的掌握,这些是法学的纲,纲举才能目张。针对法 学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疑难案件,有的放矢地学习法律知识。要 对新出台的重要法律及时学习和研究。   第三,由于众所周知的历史原因,现有法官的构成决定了不可能 在短时间内,也不可能使人人都能成为学者型法官。因此,要有重点 培养,以点带面。每个业务庭都要着重培养一两名,作出榜样。   第四,结合司法体制改革和法官责任制,尝试主审法官制,一名 主审法官配备两三名助手和书记员,主审法官只负责开庭和拿法律意 见,具体事务由助手和书记员操作等等,使得主审法官有时间和精力 深入研究案件。   最后,要搞好法院的环境,营造出一种庄重求实的氛围,法官置 身其中感到职业的崇高和肩上的责任,从而扼制腐败因素的滋长,让 当事人获得一种安全感,对公正司法充满信心。   我们还需要人格健全的法官。心理学上所说的人格是指个体特有 的一种行为倾向,包括心理组织、气质、性格、能力、兴趣、精神状 态、学识经验、价值观念等等。法官,就其主体来说,也是自然人, 其人格构成也和自然人一样,是由有意识的上层人格和无意识的深层 人格合并构成,就其深层人格而言,都同样充满着各种冲动或本能。 关键在于法官的上层人格。由于法官受国家之命,行使国家审判权, 是一种具有特殊意义的特殊职业,具有特殊的职业习惯,形成特殊的 职业心理。而且法官采取诉讼行为的效力,将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 幸福或痛苦、安乐或危难,甚至生或死产生最为直接最为明确的效果。 因此,健全的人格对法官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法官应当具有 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无私无畏、刚正不阿、意志坚强、正直善良、 不骄不躁、谨慎精细、好学善思、自省自控。   为此,要使法官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要培养正确的成就感,要 增强心理承受能力,要用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充实法官们的业余生活 和精神世界。在选任法官上,要认真贯彻《法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的有关精神,与当地的人大、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积极配合,争取支 持,把好质量关。   注1:引自《检察日报》1999.3.17、1999.3.24:   http://www.jcrb.com.cn/html/1999/03/17/H19990317_04.htm   http://www.jcrb.com.cn/html/1999/03/24/H19990324_04.htm   注2:原标题为《我们需要怎样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