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是人格权

郝铁川博士
  众所周知,人权是一个包含众多权利的统一体。但其核心是什么,
古往今来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赞同自然法学派的观点:人
格权是人权的核心。

  人的经济权利(俗称温饱权),固然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
它不足以构成人权的核心。因为动物园里的那些动物都享受了很高的
温饱待遇,但却不能说它们拥有什么人权,这是由于它们没有自由,
其温饱待遇是人恩赐的,而非固有的。《大红灯笼高高挂》里的那些
妻妾们也不为温饱问题发愁,属于“有闲阶层”,但她们也很难说有
什么人权,戏子三太太的死和洋学生四太太颂莲的疯都足以说明这一
点。这也是由于她们没有自由,其温饱待遇是丈夫赏赐的。

  人的政治权利当然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同样不足以构成
人权的核心。因为如果一个人在政治活动中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志,
其政治权利毋宁说是一种政治义务、政治工具。就像“文化大革命”
期间的人们那样,表面上可以游行、集会、结社,甚至某种程度的参
与选举,但实际上是在说违心的话,做违心的事,与其说是在享受权
利、拥有权利,还不如说是在履行不当义务、遭受折磨。

  因此,只有人格权方能成为人权的核心。什么是人格权?人格权
实质上是一种自由表达意志的资格,人权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资格,而
自由表达意志正是人之所以为人的资格。第一,《孟子》说:“人之
异于禽兽者几希,君子存之,小人失之”,人与禽兽的区别就在于人
有思想,禽兽则无。毛泽东《贺新郎·读史》说:“人猿相揖别,只
几个石头磨过”,认为人与动物的区别则在于人会制造劳动工具,而
动物不能。但人能制造劳动工具,关键在于人有创造性思维,所以,
人格是人与动物的根本不同所在,人格权就是确认人之所以为人的根
本性资格。第二,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大脑,此大脑的生理结构并不必
定相同于彼大脑,最近的科研成果已表明,人虽可以被克隆,但思想
行为却不可以克隆。再从大脑的社会属性来说,每个人都生活在不同
的社会地位中,自然各自拥有不同的思想情感。因此,人格是个体的
人们之间差异性的根本标志,人格权是对每个人个性的确认与尊重。

  既然人格权是人权的核心,人格权是自由表达意志的资格,那么,
如下几个问题就值得我们注意:

  第一、尊重别人发表被你认为是错误意见的权利。

  真理首先是一个认识过程,谁也无权声称自己拥有绝对真理。因
此,学术思想“从一到多”、“从多到一”、“百家争鸣”是不可抗
拒的规律。你可以认为别人的意见是错误的,但你却不可以扼杀人家
发表这种意见的权利,相反,你必须誓死捍卫人家发表意见的权利。
如果资产阶级当初对马克思、恩格斯实行“焚书坑儒”,马克思主义
能否产生还是一个问题,我们还不知会在黑暗中摸索多久。

  第二,尊重公民发表不同意官方意见的权利。

  20世纪法西斯主义与“四人帮”专制主义的教训已经启示我们,
最容易侵犯公民人格权的是权力的滥用。权力追求规范、统一,人格
追求自由、多样化,两者各自具有不同的运行规律,如果能够和平相
处,则社会大幸。可是,由于权力具有喜欢支配人的意志的天性,所
以就常常发生张春桥那种发誓对人“全面专政”的事情。在新世纪到
来的时刻,我们多么盼望原则性的“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
针能够早日细化为诸如《新闻法》、《出版法》等涉及人格权活动范
围的具体规则。

  知识经济的特点是创新,一个没有创新能力的民族在今天必死无
疑,这是江泽民同志谈到知识经济时特别强调的一点。创新首先是精
神的创新,因而也是人格的创新,中华民族能否在21世纪雄居世界先
进之列,端赖于此,吾辈则馨香祷之。

  注:引自检察日报2000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