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智慧”

游振辉
  近年来,司法腐败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抨击。司法界以外的人士看
到的是一个个腐败个案,感受到的是处在司法第一线的司法人员的腐
败。其实,只有业内人士深知其中滋味。就以法官群体来说,并非个
个法官都是腐败分子,并非他们都不想为正义而奋斗。

  问题出在执法环境上。司法行政化是执法环境难以改善的根本原
因。党委、人大、政法委等与法院的关系体现为行政化管理关系,院
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等的选任也是行政化,党委、政法委、人
大等都要研究通过,法院内部管理也是行政化。行政管理的特点就是
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在审判第一线的法官们,作为个体与
常人无异,一样受制于所处的环境。因此,在司法行政化的执法环境
中,他们迫于来自内部和外部的权势,使得坚持正义常常成为奢望。

  司法的特质就在于,以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对纠纷双方或多方作
出裁断。对这一裁断者要求其具有公正的立场,因而要排除施加在裁
断者身上的权势影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的因素,以其学识和人格
魅力作出令人信服的裁断。在司法行政化的模式下,这一司法特质被
扭曲了,而非业内人士又难以看清这些,矛头直指第一线的审判人员。
把铲除腐败与打击腐败分子划等号,忽视了机制上的根本原因。

  在内外权势使公正执法失衡的环境下,法官们也发挥了聪明才智,
常常故意留下许多“破绽”,为二审或再审轻松“翻案”埋下伏笔。
这是对抗不能公正执法的“歪道”,以明显的“乱来”曲折地“坚持
公正”。法官最常做的手脚在查明事实和定性、证据认证、判决理由
等方面。

  我相信,法官们这么做时内心是痛苦的,因为他们一方面违心地
下判,另一方面因审判纪律还不能向当事人明示其原因,还要承受着
诸如腐败、没水平等的抨击。

  《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已明确指出:“审判工作的行政管
理模式,不适应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严重影响人民法院职能作用
的充分发挥。”一方面要改革地方法院领导班子的选任和管理,另一
方面要在“2000年底前,对法官担任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的条件和责
任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审判长、独任审判员的审查、考核、选任制度。
审判长和独任审判员依审判职责签发裁判文书。”我们相信,随着司
法行政化的弱化和司法制度改革的深入,法官们的智慧将更多地用在
正道上。

  注:引自检察日报199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