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 行政法的铺路石

马怀德
  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十二次法制讲座,李鹏委员长
主持,全国人大内司委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主讲我国的行
政法律制度。

  李鹏强调,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都要从根本上转变那些已经不适应依法行政要求的传统观念、
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

  二十世纪中国行政法取得的成就可以概括为两方面:一是行政法
观念与意识初步形成;二是行政立法初具规模。从社会发展趋势看,
下个世纪仍将是行政法充满希望和挑战的世纪,在行政法观念及意识
的普及和行政法框架的完善方面仍有大量工作要做。但我认为,行政
法的最终发展仍取决于我们对现行司法体制能否进行一次大改革。换
言之,如果现行司法体制不改,行政法的发展就极其艰难。

  行政法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政府的行为是否遵守了这种规则,
是否违反了法律禁令,需要有一个裁判者,这种裁判权力不可能由政
府自己来行使,而必须有一个地位更加超然、专事司法裁断的他者,
那就是法院。只有一个不受行政权力支配的司法机关才能够最终将行
政法落到实处。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行政法对司法独立的依赖更为明
显。在我国,“民告官”向来被视为畏途,能够与庞大的行政权力对
簿公堂本身需要很大的勇气和信心,如果司法机关权力不独立,处处
受制于人如何才能去主持公道,更谈不上为柔弱的百姓撑腰打气,遮
风避雨。很明显,我们现行的司法体制,尤其是法院机构设置已成为
阻碍行政法发展的重要因素。而目前法院按地域设置的体制与行政机
关的设置体制极为相近且互有联系,特别是司法机关的财源始终与行
政财政体制密不可分,所以行政权力或明或暗左右了司法权力,使行
政审判对行政的监督作用大打折扣。因此,我们期盼下一个世纪司法
体制能有大的改革,建立一套独立的行政法院体系,使监督行政权力
的法院自成体系。克服司法行政化、地方化的倾向,扩大法院的裁判
权限和受案范围,惟有如此,才能够有效推动整个行政法的发展。

  其次,提高司法官员的素质应与确立法院独立地位、扩大法院审
判权限同步进行。从事行政审判的法官不仅应当有行政工作经验和专
业知识,还应当具备结构合理的法律业务素质。所以,未来行政审判
人员的遴选应当严于其他审判人员,从有行政经验及法律素质的公务
员和律师中选拔方为上策。

  再次,尽快建立起行政判例制,使得上级法院的判例不仅成为下
级法院的直接依据,也能成为行政机关遵循的准则。那种寄希望于完
善行政立法,使行政活动每个方面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想法不切实
际且终将破灭。

  最后,筑起行政审判这座公平正义的堡垒是下个世纪的历史使命。
行政法是个人对政府违法行为的艰难挑战,也是考验一个国家司法公
正的试金石,如果个人在最后这道公平正义的防线看不到希望,必将
对整个国家机器丧失信心,而我们法治理想的实现也将遥不可及。因
此,司法公正对行政法的发展尤为重要,保证司法公正维护法治权威
就是为行政法的前进开辟坦途。

  我们期待着……


  马怀德,1965年10月生,青海西宁人,中国政法大学中国法制研
究所副所长,硕士研究生导师。《行政法学研究》主编,中国法学会
行政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理事。1988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学士
学位,1990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获法学博
士学位。主要著作有《国家赔偿法的理论与实务》、《行政许可》、
《中国行政法》、《中国行政诉讼法》、《中国立法体制、程序与监
督》等。

  注:引自检察日报199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