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首先应是法观念的更新

野山闲水
  南方周末1999年2月12日《IP电话:法制观念之争》:“信息产
业部的意思和法院判决(按:应是裁定)的一个很重要的分歧是,部
里认为IP电话既然没有确定由谁经营,就谈不上什么专营,因此任何
人都不能搞。而法院认为,既然没有法律明确禁止IP电话经营,那么
就不能随便干涉。看来,IP之争更多是一种法制观念之争。”

  现代法治权利观认为:一切权利属于人民。政府只能在法律规定
的范围内活动,法律未规定、未授权的,不得为之;相反,法律未禁
止的,属人民保留的权利,人民有权为之。反观上述引文,其先进与
落后的法观念形成鲜明的对照。法观念的更新,是依法治国的必要前
提,否则无望。

  下面引用[美]罗纳德·德沃金著的《认真对待权利》(中国大百
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5月第1版)一书的中文版序言中的一段话,它足
以令信息产业部的某些官员在今后的岁月中,特别是在其离退休后,
想起曾经振振有词地“严厉打击”,会汗颜吧——假如良知和理性尚
未泯灭的话。

  BTW,罗纳德·德沃金是当代美国在法哲学领域最具实力的学者,
马歇尔·科恩在《纽约书评》中称:“至少从法哲学的角度来看,此
书是美国学者对这一领域最为重要的贡献……任何关心我们的公共生
活的理论或者实践的人都应该一读此书。”可以说,罗纳德·德沃金
的理论对世界各国的现代法制作了最杰出的贡献,各国的现代法治观
中,无不有他的理论身影,他的学说正悄悄地影响着当代各国的立法、
司法、行政,无形的改变着这世界。他的另一部名著是《法律帝国》。

  权利论反映出这一社会的理性的政治道德,正是这种法律的合法
性和政治道德之间的关系给予了法律特殊的尊敬和特定的有效性。

  法律和政治道德之间的这种关系的确立和保持的手段是:通过法
律来实施基本的和宪法的“权利”。这些权利使法律本身更为道德,
因为它可以防止政府和政治官员将制定、实施和运用法律用于自私或
不正当的目的。权利给予我们法律“正当”的信心,这样说的含义是,
法律会“正当的”公平对待他人,或使得人们遵守承诺。我们更愿意
明确地忠诚于法律,因为我们知道,如果一个特定的法律规则或者它
的实施是不“正当的”,我们的法律权利将阻止那一规则成为法律。
这就是法律的有效性和享有特殊效力而其他形式的强制命令则不能的
原因。权利给人们以保障,保障人们的法律受道德原则的指导,而不
是受享有足够的政治权利的人的私利的指导。

                      199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