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权力观的误区

郝铁川博士 《法学》月刊主编 教授
  现代法治说到底是要理顺(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和权利观。为此,我们必须首先破解传统法律文化
密码,找出国人在权力、权利、义务、程序等一系列现代法律基本范
畴上面的认识误区,做一番破旧立新的工作。

  我认为,中国传统的权力观有如下四点误区。

  第一,从价值观念来看,权力崇拜与权力虚无两种意识同时兼存。

  与西方对人性和权力不信任相反,中国人对权力具有浓厚的崇拜
心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是传统知识分子的最大荣耀;
“结驷连骑,束帛之币聘享诸侯”(即官商勾结)是中国传统商人财
运亨通的成功秘诀;“天、地、君、亲、师”是中国传统农民虔诚崇
拜的对象。权力崇拜奠定了人治的思想基础。

  但一种现象往往掩盖着另一种现象。在权力崇拜的同时,中国人
又常常出现权力虚无意识的泛滥。例如,不少人自以为“天高皇帝远”
而无法无天;“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你有你的千条计,我有我
的老主意”;“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于我何由哉”,等等,这
些都是权力虚无意识的反映。

  权力崇拜与权力虚无表面上看是对立的,其实是相辅相成的。因
为自然经济具有两重性,一是自给自足性,万事不求人,这就容易产
生权力虚无;二是分散脆弱性,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势单力薄,抗
(自然灾害、社会强暴等)干扰能力低下。这样容易产生权力崇拜,
渴望有一个强大的权力来维持稳定的社会秩序。权力崇拜容易导致专
制政治,权力虚无容易导致无政府主义。而现代法治既反对专制,倡
导权力制约;又反对无政府主义,倡导法律至上。

  第二,从运作方式来看,中国人往往不注重权力运行的程序化,
随意性和神秘性较强。

  中国历史上权力的产生与更替,不外乎战争与“钦定”两种方式。
“乱世英雄起四方,有枪便是草头王”,“成者为王,败者为寇”,
毫无程序可言。“钦定”则系于君主一人之心,昨日高兴立彼人为太
子,今日热点转移,定此人为王储,毫无规则可谈。其次,权力的行
使具有随意性和神秘性,中国人喜欢包公,但包公恰巧是一个最不讲
程序的人。他治下三把大铡刀,想铡谁的头就铡谁的头;死刑须经复
核程序,而包公可以“免检”,侦查、起诉、判决、执行须看成一体,
相互制约,而包公则侦查官、检察官、法官、执行官等一身四任。

  第三,从监督方式来看,中国人比较注重对权力实行从上到下的
监督,而忽略从下到上的监督,特别是横向的、对等的权力实体之间
的平等性监督。

  中国历史上对权力的纵向监督,不可谓不完备、严厉。单看明朝
朱元璋不惜采用种种特务手段监督百官,直害得百官上朝前与爱妻挥
泪诀别,不知此去能否平安归来;下朝后回家则与家人把酒庆贺“又
苟活一天”,就知道过去对权力纵向监督之残忍苛刻!但是,这种纵
向监督却存在两个不治之症,一是留下了一个监督空白点,即无人对
君主监督;二是容易引起管理系统的功能紊乱,即上级包办代替下级
的权力,正常的权力分工荡然无存。

  所谓从下到上的监督,是指新闻媒体、自治组织等社会权力实体
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所谓横向的、对等的权力实体之间的平等性监督,
是指将国家权力划分为对等的若干实体(如法院与检察院),使之处
于平等地位,以对人民主权负责的精神而相互制约。而这两种监督在
过去中国的政治生活中都是相当欠缺的。

  第四,从控制范围来看,中国历史上的权力不但要约束、控制人
们的行为,还要控制人的信仰、灵魂,这与西方行为归法律、信仰归
宗教的历史传统大异其趣。

  西方有句民谚:“上帝的,归上帝;恺撒的,归恺撒。”意思是,
一个人的灵魂、信仰应由上帝管辖,而一个人的肉体、行为则应由世
俗政权管辖。但中国古人从不这样看。秦始皇“焚书坑儒”开了行政
干预学术、权力裁决认识的先例;汉武帝采纳董仲舒“诸不在六艺之
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的建议,禁锢了中国人的思
想千余年;隋唐科举制的确立,使千百万知识分子成了御用文人,不
能成为独立的认识主体。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造福民众,亦可残害民众。

  注:引自检察日报1999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