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与现代法治

郝铁川博士 《法学》月刊主编 教授
  语言与法律,如胶似漆。人类最早问世的古希腊诉讼知识课本也
就是最早的修辞术课本;中世纪意大利诗人但丁在《论俗语》著作中,
赞誉法律语言是“准确的、经过权衡斟酌的”纯净语言;法国作家司
汤达在创作《巴尔玛修道院》时,每天必读几页《法国民法典》,从
中获得语言艺术的灵感;俄国作家列夫·托尔斯泰除了从“故事里、
歌曲里”学习语言外,还通过法律诉讼中“供词的记录”里研究俄罗
斯民间的语言;美国前总统林肯曾头顶烈日,徒步往返30英里到一个
法院旁听庭审与辩论,学习语言的运用技巧;曾任英国上诉法院院长、
当代著名法学院阿尔弗雷德·丹宁爵士,在回顾他长达半个多世纪的
法律职业生涯时,深有感触地说:“要想在与法律有关的职业中取得
成功,你必须尽力培养自己掌握语言的能力。”另一位英国著名法学
家、法官曼斯斐尔德勋爵指出:“世界上的大多数纠纷都是由词语所
引起的。”

  尽管语言本身具有极强的独立性、跨时性,但一个时代的社会政
治、经济条件必然给这个时代的语言打上深深的烙印。中国语言基本
上是在自然经济和人治年代形成的,它与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必然有
一定的差距。

  第一,汉语较为灵活,与法律语言的准确性容易发生冲突。

  世界上的语言据统计有5000多种,每一种语言都有自己的语法结
构。有人把世界上的语言分成孤立语、曲折语、粘着语、复综语四种
类型。汉语是孤立语的一个代表,俄语是曲折语的代表,其他两种与
本文无关,存而不论。曲折语的特点是严谨,表现为主语与谓语,形
容词修饰语与中心语的组合要求有严格的一致关系,动词对它所支配
的宾语也有特定的要求。以俄语为例,在“我读书”一句中的三个词,
由于不同的词形变化都已具体地表明了每个词的身份,因而改变一下
词的次序,都不会影响句子的意思。而孤立语的主要特点是缺乏词形
变化,语法规则较活,在一个语词中稍不留意颠倒了词的次序,就会
使句子的意思迥异,例如,“屡战屡败”表示每仗必败,而“屡败屡
战”则表示虽打了败仗,但仍顽强不屈,继续作战。“其情可悯,其
罪当诛”讲的是案犯必死无疑,而“其罪当诛,其情可悯”讲的是给
犯人留下小命一条。西方人学习汉语常常感到语法规则太活,不好捉
摸,不如俄语那样明确、容易掌握。汉人学习西方语言,也不习惯它
们的变格、变位,感到它们的结构牵丝攀藤,重复而又麻烦,不如自
己的语言灵活简洁。

  准确性是法律语言的生命,而汉语较为灵活,因此,古往今来,
在法律实践中,由于经办人员一字之差,一语之误造成认定事实、定
谳断狱或财产予夺的大相径庭,甚至铸成大错、千古奇冤或引起轩然
大波的例子屡见不鲜。

  第二,法律语言需要多用长句、散句和紧句,而汉语则惯用短句、
整句和松句。

  长句结构层次复杂,词语较多,短句结构层次简单,词语较少。
法律语言为了保证内容周详无缺、表述准确严谨,所以多用并列结构、
复杂同位成分等,因而句子一般都较长。但汉语一般来说却不习惯用
长句,因为它多用词序和虚词表示语法关系,句子一长,词语一多,
词语的次序难以安排妥贴。

  整句是指句与句之间结构相同或相近,散句是句与句之间结构不
同,长短不齐,整句有排比、对偶、相同位置出现某些相同词语等格
式,具有形式规整、音节匀称、活泼动听的优点。法律语言讲究准确
性,并不追求语言的艺术化,一般用散句准确、平实、流畅地叙事达
意。但汉语深受诗词、骈文、对联影响,讲究排比、对仗、匀称、上
口等,崇尚整句。

  紧句是指结构严紧,几个意思集中在一起说。这样,句中有长定
语、长状语,或者句中成分结合得紧,停顿较少或者不停顿,语势紧
迫。松句是指一个或几个意思分几层说,或者反复地说,停顿较多,
语势和缓。法律语言讲究准确、严谨、庄重,因此多用语势急迫的紧
句。但汉语却惯用松句,崇尚慢条斯理、老成持重。

  为什么汉语惯用短句、整句和松句?说到底是因为在自然经济年
代,生活节奏缓慢,社会关系较为简单。而现代法律语言之所以多用
长句、散句和紧句,是因为在市场经济年代,时间就是金钱,生活节
奏紧张,社会关系较为复杂。

  注:引自检察日报199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