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教育的心理学思考

李国栋
  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应遵循以下步骤:提高道德认识,培养道德情
感,树立道德信念,坚定道德意志,最终形成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素
养。心理学告诉我们,在不同的环节,须采取不同的方法。

  提高道德认识要用“灌输法”。所谓道德认识,就是对法官职业
道德原则、规范、意义、范畴的理解和掌握。一定职业道德素养的造
就,是从对该职业道德的认识开始的,而提高道德认识必须采取理论
灌输的方法。要通过系统的培训、教育,使广大法官明确职业道德建
设的意义和内容,明确法官职业道德的原则、规范、评价标准。提高
道德认识,是职业道德建设的基础。

  培养道德情感要用“感染法”。道德情感来源于道德认识,但有
了道德认识,不一定产生相应的道德情感,就像知法者仍然可能犯法
一样。因而,仅有对职业道德规范内容的掌握是不够的,还必须通过
一定载体,使这些抽象、枯燥的规范产生震撼力,要触动灵魂。这种
教育必须采取形象的、生动的、具体的、启发感染式的方法。要通过
正面典型引导、反面典型警示、换位思考启发、文学艺术作品感染、
健康风气熏陶、领导带头示范等系统方法,使广大法官真正从内心接
纳这些职业道德规范,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培养道德情感,是
职业道德建设的难点。

  树立道德信念要用“激励法”。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很重要的
一条,是激发受教育者从事该职业的神圣感、自豪感、使命感。热爱,
才会珍惜;仰慕,才会追求。所以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激励机制,激
发法官心灵中各种奋发向上的积极因素,逐步树立崇高的理想和追求,
坚定正确职业道德信念。形成道德信念,是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6月25日。
http://www.rmfyb.com.cn/public/detail.asp?id=25218&key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