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

周秀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
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
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这一
规定第一次确立了我国民事立法上的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法律
适用规则。那么如何正确适用这一规则呢?本文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
任的区别,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发生情形,以及违约责任与侵权
责任的竞合意外作初步探讨。

  一、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的区别

  第一,构成要件不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侵权行为一般是过错责任,
仅产品、危险、环境污染、相邻关系等责任为无过错责任。因此,当
事人如以违约责任为诉由的,无需举证对方有过错,如以侵权责任为
诉由的,一般则需证明对方有过错。另外,侵权责任必须以损害为构
成要件,与此不同,违约责任除赔偿损失以损害为构成要件外,其余
均不以损害为构成要件。

  第二,责任方式不同

  侵权责任既包括财产责任,如赔偿损失,也包括非财产责任,如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而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如强制实际履
行,支付违约金等。

  第三,赔偿范围不同

  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原则上包括直接和间接损失,在侵害人格权
时,还可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不法侵害造成他人死亡的,赔偿范围还
包括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而违约责任的赔偿可由当事人在
合同中约定,如无约定,依合同法的规定,只能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
损失。

  第四,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

  侵权责任中,行为人仅对因自己的过错致他人损害的后果负责;
而在合同责任中,如果因第三人的过错致合同债务不能履行,债务人
首先应向债权人负责,然后才能向第三人追偿。

  二、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竞合的发生情形

  其一,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同时侵犯了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
务,包括保护、照顾、通知、忠实等附随义务或其他法定义务。

  其二,在某些情况下,侵权行为直接构成违约的原因,即侵权性
的违约行为,如保管人依保管合同占有对方的财产而非法使用造成财
产毁损、灭失;同时,违约行为也可能造成侵权的后果,即违约性的
侵权行为,如供电部门因违约中止供电,造成对方当事人财产和人身
损失。

  其三,不法行为人故意侵犯他人权利并造成损害时,如果加害人
和受害人之间事先存在着一种合同关系,那么,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损
害行为,不仅可以作为侵权行为,也可以作为违反了当事人在先规定
的义务的违约行为对待。

  其四,一种违法行为虽然只符合一种责任要件,但法律从保护受
害人的利益出发,授权合同当事人根据侵权行为制度提出诉讼,或者
将侵权行为纳入合同责任的适用范围。

  三、侵权责任与违约责任的竞合意外

  1.因不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和精神损害的,当事人之间即
使存在着合同关系,也应按侵权责任处理。因为合同责任并不能对受
害人所造成的人身伤亡、精神损害提供补救。

  2.如果双方当事人事先存在着合同关系,但一方当事人与第三
人恶意通谋,侵害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则由于恶意串通的一方
当事人与第三人的行为构成共同侵权,第三人与受害人间又无合同关
系存在,应按侵权责任处理,使恶意串通的行为人向受害人负侵权责
任。

  3.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如果当事人事先通过合同特别约定,
双方仅承担合同责任而不承担侵权责任,则原则上应依照当事人的约
定处理,一方不得行使侵权之诉的请求权。但若合同关系成立后,一
方基于故意和重大过失,使另一方遭受人身伤害或死亡,则仍应承担
侵权责任。

  4.如果法律特别规定在特殊情况下应减轻当事人的注意义务和
责任时,则应依法律规定合理地确定责任。如在无偿保管合同中,如
因保管物丢失的,则不宜让保管人承担侵权责任。

  5.如果合同中存在免责条款且这些免责条款依法有效,则不能
因当事人免除了违约责任而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注:引自人民法院报2001年6月25日。
http://www.rmfyb.com.cn/public/detail.asp?id=25225&keywo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