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中的陪审团审判面临新挑战

弗朗西丝·吉布
  2000年年末,英国的大臣们就陪审团审判问题展开了一场新的斗
争。根据全面改革刑事司法制度的建议,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将会
被修改,这一点成为工党前不久竞选宣言的一个重要部分。

  成千上万宗目前符合陪审团审判条件的案件可能会改由一种新的
混合法庭来审理,这种混合法庭由一名职业法官或一名领薪治安法官
与两名业余治安法官一起主持开庭。根据即将提交给大法官欧文勋爵
的一份由上诉法院法官罗宾·奥德爵士所作的报告中提出的改革建议,
只有最严重的案件才会留待陪审团审判。

  还可能设立一种混合合议庭,或称小型陪审团,由非专业人士和
专家组成,用来审理一些涉及技术性证据(例如欺诈)或涉及儿童的
复杂案件。

  在此之前,时任内政大臣的杰克·斯特劳提出的改革建议主张取
消某些犯罪案件享有自动提交给陪审团审判的权利,结果受到了上议
院议员、民权组织和律师们的强烈反对,因而不可能获得通过而成为
法律。

  根据新的改革建议,将实施更为严格的规则来结束中产阶级的职
业人士可以不履行陪审团职责的现象,从而使陪审团成员的组成更能
代表各类不同的人群。在一些审期较长的案件中将为每一位陪审员配
备寻呼机,使他们无需在休庭期间仍然留在法院等候传唤,并且将更
多地采用只在上午开庭,下午留待进行法庭辩论的方式。

  新的混合法庭将审理众多中等严重程度的犯罪案件,对这些犯罪
行为所能判处的刑罚不超过两年监禁。在其他由陪审团审判的案件
(例如谋杀,或最严重的人身攻击)中,陪审团将听取关于证据的简
要说明以帮助他们进行审理,并将听取法官做出的条理更为清楚的总
结。

  对刑事司法制度的全面改革中还包括建议取消治安法院与刑事法
院的双重体制。改革报告中推荐设立单一的刑事法院来处理所有的案
件,由两名治安法官和一名职业法官共同开庭审理大量中等严重程度
的犯罪案件。制定一部新的单一的刑法典,对有关证据和诉讼程序的
法律进行合理的修订。

  奥德爵士和法律委员会正在就刑事被告人是否应向陪审团披露自
己以前被定罪的经历这一问题进行调查。近来发生的两起案件使得这
一问题更加突出。在去年10月,一位大学讲师———罗素格里菲斯,
被指控用药物将一名学生麻醉并对其实施了强奸行为,结果陪审团裁
决他无罪,但事后陪审团被告知该被告人以前曾因向其前女友传送淫
秽物品并威胁要将其杀害而被定罪。

  在1998年,45岁的莱斯利·贝利被指控多次奸淫一名14岁的幼女,
中央刑事法院裁决其无罪,而事后陪审员们获知该被告人以前曾有六
次因强奸而被定罪,一次强奸未遂,三次性骚扰。

  一位内政部的高级官员称斯特劳先生对于刑事被告人是否应在陪
审团作出裁断之前披露自己先前被定罪的经历这一问题尚未表态。但
是该官员说斯特劳先生赞成对1991年《刑事司法法》所规定的原则作
全面的修订。根据该法,法官只对提交其审判的某一具体犯罪行为进
行审判,而不是关注罪犯本身及其以前的犯罪经历。

  内政部官员约翰·哈利德正在对该法进行审查,该法规定判决的
严厉程度应只反映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法院将其解释为要求他们忽
略罪犯的犯罪记录。

  奥德爵士的报告中对享有陪审团审判的权利进行限制的任何方案
都将受到律师界和公民自由组织的强烈反对。除非仍保留被告人有选
择由陪审团审判的权利。大法官授权罗宾爵士在一年的时间里全面审
查刑事司法制度,现在他已经收到了将近一百份来自个人和各种组织
的建议。

  人们期望奥德报告中关键性的改革建议能包括以下内容:

  设立新的单一的刑事法院,并有一部包括证据、诉讼程序和IT制
度的法典;设立一种由职业法官(即领薪治安法官,现在称地区法官)
和业余治安法官组成的新的混合法庭;在复杂疑难案件的陪审团中应
有专家的参与;实行规范化和公开的控辩交易制度,被告人应被告知
根据其所作答辩可能被判处的刑罚;对许多轻微的犯罪行为(包括未
缴纳电视和车辆许可证税和市政税)实行非犯罪化的处理,对这些行
为可以处以确定的处罚;在一些大城市实行周末和晚间开庭的制度。

  注:引自法制日报2001年6月25日。
http://www.legaldaily.com.cn/gb/content/2001-06/25/content_
1977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