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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发布二五改革纲要
记者陈永辉
    □建立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统一司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
□提出6项措施,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求解“执行难”
□改革诉讼程序,体现程序公正
□死刑核准权将统一收归最高法院行使□五策并举全面改革审委会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了《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针对当前我国司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系统部署法院改革各项措施,从而启动了人民法院新一轮的全面改革。

  “二五”改革纲要是继1999年的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又一个综合性改革文件。2002年,在“一五”改革纲要顺利实施之际,最高人民法院即开始了“二五”改革纲要的起草。经过3年多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形成了涉及8个方面的50项改革措施。

  “二五”改革纲要确定的2004年至2008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任务和目标是: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执行机构,完善执行程序,优化执行环境,进一步解决“执行难”;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和审判机构,实现审与判的有机统一;改革和完善司法审判管理和司法政务管理制度,为人民法院履行审判职责提供充分支持和服务;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加强法官职业保障,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进程;改革和加强人民法院内部监督和接受外部监督的各项制度,完善对审判权、执行权、管理权运行的监督机制,保持司法廉洁;不断推进人民法院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的现代司法制度。“二五”改革纲要的具体内容包括:

  一是改革和完善诉讼程序制度。这一领域将采取的具体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改革和完善死刑案件审判程序和复核程序,确保死刑案件的质量;改革刑事证据制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保障人权和无罪推定原则;改革民事管辖制度,克服跨地区民事案件中的不当干扰问题;改革行政诉讼制度,特别是解决行政诉讼中的管辖问题,从制度上排除干预行政审判的各种因素;改革庭前程序,探索建立规范的民事诉讼简化程序和小额诉讼制度,提高诉讼效率;与有关部门共同探索新的纠纷解决方式,促进建立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扩大审判公开的范围,增加法院各项工作的透明度;改革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制度,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司法既判力。

  二是改革和完善审判指导制度与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这一领域中将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制定死刑案件和其他刑事案件的量刑指导意见,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改革案件请示的做法,对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实行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报请上级法院审理的制度;规范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建立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改革和完善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司法解释的程序,对司法解释的立项、起草、审查、协调、公布、备案实行统一组织,定期对司法解释进行清理、修改、废止和编纂;建立法院与法院之间、法院内部各审判机构之间、审判组织之间的法律适用协调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准确适用法律。

  三是改革和完善执行体制与工作机制。这一领域中将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建立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执行工作体制,充分发挥执行权的整体功能;把执行程序中发生的实体争议事项的解决交由审判机构办理,真正实现审执分立,维护执行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执行程序,积极推进强制执行立法进程,规范各类执行主体的行为;建立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其他执行督促机制,公开执行信息,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改革和完善执行管辖制度,探索执行工作新方法,确保胜诉的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改革和完善审理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程序,加大对不履行生效裁判、妨碍执行行为的司法制裁力度。

  四是改革和完善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这一领域中将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改革审判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和程序制度,完善审委会审理案件的程序,切实做到审理与裁判的有机统一;审委会委员可以直接组成合议庭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或者具有普遍法律适用意义的案件,全面发挥审委会的作用;建立法官依法独立判案责任制,要求院长、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逐步实现合议庭、法官负责制;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陪审制度的功能;改革和完善人民法庭工作机制,密切人民法庭与社会的联系,加强管理和物质保障。

  五是改革和完善司法审判管理与司法政务管理制度。这一领域中将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提高审判工作质量和效率;建立、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统一管理模式,建立随机分案制度;改革完善司法技术管理制度,发挥司法技术人员的司法辅助功能;改革司法统计制度,建立科学的司法统计指标体系,扩大公开数据的范围;改革庭审活动记录方式,使用录音、录像或者其他技术手段记录法庭活动,充分发挥庭审记录在诉讼活动和管理工作过程中的作用。

  六是改革和完善司法人事管理制度。这一领域中将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分类管理,加强法官队伍职业化建设和其他各类人员的专业化建设,逐步建立法官助理制度;与有关部门协商推动建立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任职制度,适当延长专业水平较高的资深法官的退休年龄;根据人民法院的管辖级别、管辖地域、案件数量、保障条件等因素,研究制定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比例方案;改革法官遴选程序和选任机制,探索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实行法官统一招录并统一分配到基层人民法院任职的制度;逐步推行上级人民法院法官主要从下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中选任以及从其他优秀法律人才中选任的制度;建立法官任职前培训制度,改革在职法官培训制度,改革培训内容、方式、管理制度以及法官培训机构的师资选配方式;落实法官法的规定,推动建立和完善适合法官职业特点的任用、晋升、奖励、抚恤、医疗保障和工资、福利、津贴制度,在确定法官员额基础上逐步提高法官待遇。

  七是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内部监督与接受外部监督的制度。这一领域中将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在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判案的前提下,建立科学、统一的审判质量和效率评估体系;改革法官考评制度和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发挥法官考评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健全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法官惩戒制度,改革惩戒案件审理程序,保障受到投诉或查处法官的正当权利;完善人民法院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监督的方式、程序,落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制度;规范人民法院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建立既能让社会全面了解法院工作、又能有效维护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审判的新机制。

  八是继续探索人民法院体制改革。这一领域中将采取的改革措施主要包括:探索人民法院的设置、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为人民法院依法公正、独立行使审判权提供组织保障和物质保障;改革和完善人民法院经费保障体制,探索建立人民法院的业务经费分别列入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体制的可行性,研究制定基层人民法院的经费基本保障标准;与有关部门配合,改革现行铁路、林业、石油、农垦、矿山等部门、企业管理法院人财物的体制;完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的组织机构,探索在具备条件的大城市开展设立少年审判新机构的试点工作。

  2004年以来,“二五”改革纲要所确定的一些改革措施已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中开始部署实施。“二五”改革纲要的颁布,必将把全国法院的司法改革推向一个新的阶段。

http://rmfyb.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89290

 

添加时间:2005-10-28
来源:人民法院报2005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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